引發香港反送中抗爭源頭的香港男子陳同佳23日被釋放,台灣與香港圍繞陳同佳殺害其香港女友潘曉穎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司法互助問題已展開了多次交鋒。台灣陸委會24日表示,目前仍未掌握陳同佳何時來台投案。當前刑事局與香港警務處已建立專案聯繫管道,關於陳同佳的消息香港表示若有消息會通知台方。
據中央社報導,陳同佳23日出獄後,面對傳媒向潘曉穎家人道歉,並表示願意前往台灣「自首」,引發多家傳媒記者前往台灣機場等候當事人抓報道卻徒勞而返。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隨後表示,陳同佳儘管訂了23日當天的機票,但他在最近2天都不會啟程去台灣。台灣方面表示,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並透過港府通知嫌犯,要投案就跟窗口聯絡。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4日下午回覆媒體詢問時表示,陳同佳嫌涉及重大罪行,政府有必要掌握行蹤,因此目前註銷其電子簽證,但未禁止入境,必須臨櫃申請入台簽證。
他表示刑事警察局與香港警務處雙邊已建立專案單一聯繫窗口,陳同佳可循此管道提出來台申請,「對方也承諾若有訊息會通知我方」。
據悉,陪同陳同佳來台的人員,也必須透過此窗口提出來台申請。
邱垂正強調,溝通最重要,目前台港缺的就是合作,司法合作不管是廣義、一次性的、個案式合作都很重要,這個案子一定需要香港的協助。「希望香港政府至少告知我們,他何時要來,採取必要接回人犯,必要的行政處置」。
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死同是香港籍女友的潘曉穎後,將女友屍體丟棄在台灣一處草地後潛逃回香港。因陳在香港盜刷潘曉穎的信用卡而被香港法院以洗錢罪判刑29個月。陳同佳犯案後,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分別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但港台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機制,故拒絕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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