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天底下沒有不可解決的事情』。人們生活中難免遇到糾紛,與別人發生矛盾。如果雙方談不攏,就要找地方討說法,到法院打官司是人們最常見的選擇。其實對於解決一般的民事糾紛,除了法院,還有很多非訴訟的調解機構。用調解的手段解決糾紛,比到法院去訴訟要省時、省力、省錢,還能節約司法資源。但是人們又擔心調解的效力沒有法院的判決有力度,那麼能不能把訴訟和非訴訟的手段銜接起來,更好地化解矛盾糾紛呢?解決糾紛的首選應該是調解,打官司應該是最後的選擇。雖然調解可能達不到讓人100%滿意,但是它可以使雙方避免兩敗俱傷的結局。這一期,我們談一談股東糾紛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 打官司優缺點是什麼?
「打官司」,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訴訟」,根據訴訟所要解決的案件性質不同,訴訟可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三種。凡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所產生的民事糾紛,如繼承、房屋、損害賠償、離婚、贍養、子女撫養以及各類合同糾紛等,均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得到法律解決。法院依法做出的判決具有法律強制效力,涉案當事人必須執行。但缺點是,打官司缺乏自治和靈活性的優勢。耗時,法律費用昂貴,結果由不確定性。
二、什麼是調解(Mediation)?
非訴訟解決機制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常被譯為:非訴訟解決機制、代替性糾紛解決方式、代替性糾紛解決程序、法院外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審判外糾紛解決方式等等。 ADR具有代替性、選擇性和解決糾紛功能等特點。
調解(Mediation)是一個自願且具有彈性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旨在幫助設計糾紛的雙方通過談判協商妥協而達成一個是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方案。在整個調解的過程中由一名政府註冊的具有專業資格的調解員(Mediator)來自始至終的主持調解過程。調解員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負責協助雙方溝通,不參與任何一方的意見。在保密的情況下以協議的形式把雙方同意的條件固定下來。至於是否和解及和解的條件的決定權在參與條件的各方。
三、調解的優缺點是什麼?
與打官司相比,調解具有節省時間,金錢,不傷和氣,雙方可達到共贏的局面。即便調解失敗,雙方仍可繼續法庭訴訟(打官司)。
調解的主要優點是:一是可以減少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對抗性,促進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和友好合作,有利於在解決民事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係;二是程序靈活,可以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緩解當事人的壓力,降低訴訟成本,達到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調解強調當事人積极參与,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四是調解協議以合意為基礎,更易為當事人所接受和自願履行,可避免執行中的困難,實現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五是在實體法律規範不健全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中的協商和妥協,以探索雙贏的審理結果。六是通過調解解決糾紛,沒有法庭判決書,不留不良信用記錄。
四、經典調解案例
(一)
王先生到XX貿易公司工作,擔任部門主管。該公司對王先生的工作勝任能力進行考核,確定王先生無法勝任目前工作,經培訓後仍然無法勝任,雙方因此發生了爭議,多次談判均未取得一致。
王先生在與公司談判未果後,選擇了大德律師的調解服務,我們與貿易公司聯繫,並確定雙方均有調解意願後,指派了專業律師進行調解。在律師與雙方分別進行多次溝通後,發現該貿易公司的員工手冊未經公示程序送達王先生,因此,其績效考核無明確依據,該公司依據未經公示的員工手冊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
在專業分析的基礎上,律師與雙方多次溝通,最終雙方同意公司向王先生一次性支付澳幣3萬元,雙方糾紛就此終結。在贏了網平台的見證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並支付完畢調解款項。
(二)
承租人李女士與出租人張先生簽訂《零售店租賃合同》,當天李女士給了對方1萬元定金,此後李女士又給了張先生租金2萬元,一共給了張先生3萬元。但是李女士搬去以後,張先生並沒有把全部商店租給李女士,而且才用了沒多久就因為政府修路得再次搬遷。李女士因此又產生了搬遷費用損失和重新租房的損失。雙方因此發生了爭議,多次談判均未取得一致。
李女士委託我們作為調解員,希望能夠與張先生和解。我們給對方發了律師函,對方也希望進行調解。在徵得雙方同意後,我們的專業調解員進行調解,在與雙方分別進行多次溝通後,雙方最終同意張先生向李女士一次性支付3萬元,雙方糾紛就此終結。在我們的調解員的見證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並支付完畢調解款項,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三)
男方趙先生與女方韓小姐登記結婚,婚後有一個兒子。 2017年1月,韓小姐發現趙先生存在婚內出軌行為,因而韓小姐提出離婚。雙方婚後購買了一套房子,正在還貸款。
由於趙先生和韓小姐在婚前有良好的感情基礎,雙方在婚內也有一個可愛的兒子,韓小姐不願面對出軌的丈夫,而是希望委託第三方調解,和平離婚。我們在接受韓小姐的調解委託後,指派專業調解員與趙先生進行了溝通。在韓小姐同意離婚的前提下,律師確定可以繼續調解。經過多次溝通,確定雙方爭議焦點在於雙方都想撫養兒子。最終,經過調解,雙方最終就兒子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和平離婚。
(四)
馬女士在一年前樓價高的時候購買了一個公寓房樓花。交樓期為今年的六月。由於房市低迷,房價下跌使馬女士的公寓房房價比當時的購買價跌了近十五萬澳幣。眼看就要交割了,銀行已調整了當時的貸款金額,使馬女士還沒有交割就已經面對十五萬元澳幣的窟窿。怎麼辦?經朋友介紹,馬女士找到我們,希望我們能與銀行及開發商談判進行調解。經過我們的多次談判及調解,銀行與開發商同意解決馬女士的問題達成共贏,使馬女士避免了十五萬澳幣的損失。
澳大利亞仲裁與調解中心是政府註冊,具有專業資格的調解員(Mediator)為不想打官司的客戶提供糾紛解決方案,排憂解難,為您省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以及對方主張中過高的費用。同時代表您談判,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不上法庭,避免雙方矛盾激化,關係破裂。
想了解更多有關糾紛調解的法律建議,請聯繫我們。
(版權所有,如果轉載請註明作者姓名及出處)
供稿:澳大利亞仲裁與調解中心
地址:Suite 801, Level 8, 276 P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距Town Hall 火車站3分鐘)
電話:(02)9267 5488
電郵:info@victoriahancock.com.au
網站: www.victoriahancock.com.au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10月25日 15:22
新州警察局局長凱倫·韋伯威脅說,如果由於鐵路罷工導致觀看煙花人群的安全無法保證,她將建議取消悉尼標誌性的新年前夜煙花表演。 Read More
12月15日,一個網名為「Ares」的中國遊客在「小紅書」上發布了三段使用無人機近距離拍攝澳洲海軍軍艦的視頻。引發了網路熱議和澳洲參議員Malcolm Roberts的關注。 Read More
更新於 :2024-12-20 03:12 12月初,三名台灣總統府當值憲兵因向中共特務提供機密遭到抓捕,之後中共滲透台灣網紅的種種跡象也被媒體爆出,再次引起台灣輿論對中共滲透及《反滲透法》界限的討論。 從中共誕生以來,統戰與滲透一直是中共非常重要的戰略手段,從未放鬆過。上百年來,其滲透能力堪稱登峰造極,幾乎就是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無往不勝。中共當局不僅依靠統戰與滲透成功地將國民政府趕到了台灣,還將全中國百姓拿捏得服服貼貼。 西方政客的幻想曾造就了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中共的統戰與滲透也隨著中國製造的廉價產品全方位地蔓延到了世界各國,並順利地在各級政府、學術領域,甚至地方社團中埋下種子,打下了長期盤踞的基礎。 而散布在世界各國的台灣社團從來就是一個重災區,在民主環境里成長的台灣人並沒有天生的免疫力,一些單純的台灣人往往在有意無意間被利用了、被滲透了,被統戰了,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墮落在紅色的枷鎖之中。 每當人們提到中共的統戰與滲透就會聯想到特務與間諜,其實統戰與滲透的範圍極其廣泛,廣泛到不能簡單地用「間諜」的概念來分析論述。 比如說,一些有點影響力的台灣人常常會公開提醒台灣商人,不要在中共不喜歡的媒體上刊登廣告,或避免發表支持台灣政府的言論,美其言曰出於「好意」或「保護僑胞」,其實他們已經在中共的戰壕里,替中共的統戰與滲透發揮影響力了。讓人產生恐懼或自覺宣揚「中國好故事」,都是紅色滲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很多海外華人,包括台灣人或東南亞的華裔難民,他們的政治立場往往會隨著中共影響力的變化而相應發生變化,有些人從反共走向親共,之後又宣稱反共,自由世界給了他們自由思想的空間,但他們是否真的能在立場的改變過程中擺脫中共勢力的束縛呢?那就只有天曉得了。因為中共統戰與滲透的力量就像癌細胞,具有頑固的持久性,有時活躍、有時潛水,當沾惹上後想洗心革面就沒那麼容易。 在澳中經濟處於蜜月的年代,澳洲只看到了滾滾而來的金錢,卻沒注意到中共的金錢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減輕了澳洲的經濟危機,也削弱了澳洲的立國基礎,澳洲政府在中共的玩弄下幾乎成為了一堆木偶。譚寶政府最終反戈一擊推出了「反滲透法」,氣焰囂張的中共和統會也不得不偃旗息鼓。中共的紅色勢力就此消亡了嗎?當然不會!那張滲透的網路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可能在一天內轟然瓦解,該鋪墊的早已穩妥,該下的種子也已紮下了根。 英國王子邊上埋著紅色地雷,中共軍人擠進紐西蘭國會,泛紅憲兵在守護台灣總統府,類似的情形比比皆是,澳洲也絕對不會例外,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區別只在於何時才被發現,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後知後覺。 中國人的群體很簡單,親共與反共都是擺在檯面上,多多少少都對澳洲主流產生影響力,其它的絕大多數社團都保持低調,明哲保身,見風使舵,意見統一。 與中國社區相比,台灣社區反而顯得比較複雜,那是因為各台灣社團在對台灣的定義上有著差異。 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海外缺乏具有影響力的台灣本土社團代表台灣人發聲,一直被認為是台灣人聲音的社團並非來自台灣,那是一些民國初期就開張的百年老店,「XX堂」,或「XX會」,以及逃離共產極權迫害的難民組成的「越緬寮」團體,他們都曾接受了中華民國文化教育,本質上捍衛的是中華民國。當中共和統會在全世界粉墨登場後,首當其衝就是對這些社團進行統戰與滲透,遺憾的是無一能夠倖免。… Read More
新的482「需求技能簽證」(Skills in Demand, SID) 相關的法規於2024年12月7日生效,由於細節不多,僱主和簽證申請人必須留意簽證的新要求。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將不會有新的子類別。需求技能簽證將與臨時技能短缺簽證使用相同的子類別號碼「482」,但這絕不是簡單的重新標籤。 任何在12月7號之前提交的482簽證申請不受這些變更的影響。 需求技能簽證有三個流派:專業技能流、核心技能流和勞工協議流。前兩個流派取代了中期和短期流派,這意味著該簽證更注重高低收入之間的區別,而不是長期和短期的職業短缺。勞工協議流將有效保留現有標準。至於針對低薪但關鍵職業的基本技能通道的命運,則無法預測。計划進入該流派的職業可能會通過勞工協議獲得。 主要法規不僅修訂了482子類簽證,還包括相關的提名、贊助義務和僱主提名的永久簽證。只有關鍵方面被突出強調。 該法規的大部分內容涉及修訂現有法規,將子類的名稱從「臨時技能短缺」改為「需求技能」,例如,與簽證取消、退款和某些家庭成員豁免的規定。然而,這項新簽證還有許多重要方面。 收入門檻 取代臨時技能移民收入門檻 (TSMIT) 的將是1994年移民法規中設定的兩個收入門檻: 1.…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