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於周六(5日)凌晨生效,引發大批市民帶口罩上街遊行抗議。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同日宣布決定入稟高院,再要求就《禁蒙面法》頒布臨時禁制令,並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周日(6日)上午開庭處理相關申請,法官決定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
香港政府宣布5日零時起正式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參與合法或非法的公眾活動,都不得使用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違例人士最高被判監1年及罰款2.5萬港元。該法例還允許警方截停和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如有關人士拒絕警方要求,同樣屬於犯罪行為。
《禁止蒙面規例》在一片爭議聲中上馬,引發香港市民的反彈。5日下午,港島出現首場遊行,大部分示威者不理會禁令,以口罩蒙面抗議《禁蒙面法》。傍晚銅鑼灣、旺角、沙田、黃大仙、荃灣、元朗、屯門、香港仔等地都有示威者堵路,每個地方都有成百上千的示威者。
《中央社》報導,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梁國雄認為《禁止蒙面規例》涉嫌違憲,在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實行該法的兩個小時內,申請緊急臨時禁制令,要求禁止於5日零時生效。不過,高等法院周五晚開庭,決定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香港泛民24名立法會議員隨後向高等法院上訴,要求法庭針對禁蒙面法頒布臨時禁制令,並且對於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6日上午開庭處理。
《明報》報導,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庄在開庭前表示,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後,社會變得躁動和憤怒,批評引用《緊急法》之舉將香港推向了絕境。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表示,本案屬香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憲制案件,屬極權和法治的對決,質疑行政機關是否「我是法律就是法律」,做任何決定都不需要向立法會、公眾諮詢和授權。
《香港電台》報導,高等法院下午對上訴進行裁決。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決定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下星期二會頒布書面判辭。至於有關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押後至本月下旬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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