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要求擁有「僱用和解僱」的自由權利

據澳洲人報報道,新州私校協會表示,政府已提出將對反宗教歧視法(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bill)進行澄清,以表明宗教學校將能夠聘用特定信仰的教職人員。聯邦律政部長Christian Porter宣布,該法案草案已保護以宗教信仰為基礎的學校,以宗教為由選擇教職員工的權利。
澳洲新聞

據澳洲人報報道,新州私校協會表示,政府已提出將對反宗教歧視法(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bill)進行澄清,以表明宗教學校將能夠聘用特定信仰的教職人員。聯邦律政部長Christian Porter宣布,該法案草案已保護以宗教信仰為基礎的學校,以宗教為由選擇教職員工的權利。

新州獨立學校協會在提交關於立法草案的文件中警告說,該草案使學校僱用宗教教師和招收宗教學生的權利受到威脅。

Porter表示:「我們與來自宗教團體、反歧視團體、僱主組織和其他團體的90多名代表舉行九次長時間的圓桌會議,以最大程度減少對該法案運作方式的誤解。」例如,諸如學校之類的宗教團體不能通過參與「可能被合理地認為符合其宗教理論或信仰的行為」,從而歧視某人。

新州獨立學校協會會長Geoff Newcombe表示,Porter辦公室向該組織保證,在聘用員工方面,以宗教信仰為基礎的學校受到適當保護。「他們了解我們的擔憂,並表示將在法案的下一份草案中進行澄清。」他說。

新州獨立學校協會表示,由於該法案中沒有表明聘請宗教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固有要求」,因此如果有兩名具有同等資格的英語教師候選人,但其中一名是無信仰者,而另一名具有學校的宗教信仰,則根據該法案草案僱用後者可被視為歧視性。

(責任編輯:李妙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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