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香港多區爆發反送中抗爭,警方在驅趕示威者時不但發射了多枚催淚彈,更是發射了6顆實彈,其中一名高中生被警察近距離開槍打中左胸震驚輿論。事後香港警務處處長對槍擊事件表示,港警開槍合理合法。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批評,警務處長沒有進行嚴謹調查前,就做出上述論斷「很離譜」。
周二(10月1日)香港多區市民自發上街示威,港警在油麻地及荃灣曾開槍射實彈,包括在荃灣近距離射實彈向一名高中生左胸射擊,導致高中生一度生命垂危。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深夜見記者,稱警員是「生命受威脅下」,在「電光火石間」作出開槍決定,認為開槍警員行為「合理及合法」。他又稱中槍男生涉嫌襲警已被捕,警方調查後將決定是否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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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盧偉聰聲稱高中生中槍部位是在「左肩」,不過透過傳媒發布的傷者X光片以及醫生的診斷顯示,該高中生體內子彈距離心臟僅3厘米,有記者質疑盧偉聰稱其肩膀中槍是歪曲事實。盧偉聰回應稱,在場警員「不是醫務人員,無X光機」,只知道男生傷口在肩頭附近,「若子彈進入的方向可能影響其他地方,我相信醫管局或醫院方面可提供更多資料」,強調警方沒提供不正確信息。
有記者指出,事發時在場警員配備布袋彈、橡膠子彈及胡椒球槍等,質疑警員在極近距離向人開槍射實彈是否「蓄意謀殺」,盧偉聰回應稱,警員當時別無選擇,只能用手上武器制止。他又稱,已觀看坊間片段,認為涉事警員開槍是「合理合法」。至於為何警員不向天開槍示警,盧偉聰稱開「警告槍」要視乎環境,適合就用,不適合就不用。
據香港《明報》報導,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周三(2日)早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批評指,警務處長盧偉聰在未進行嚴謹調查前,已公開表示開槍是合理合法,「很離譜」。
張達明表示,對事件感到擔心及痛心,示威者並非手持可致命武器或利器如開山刀襲擊警員,此情況下警員近距離開致命一槍是否合理,很值得商榷。
他認為,須循恰當程序調查清楚,涉事警員使用開實槍這程度的武力是否合理,若他超越合理武力範圍,須面對刑事調查及檢控。但盧偉聰當日深夜的回應已確認開槍做法沒問題,已將事件定調,反映警方不會就事件做任何調查,監警會在此事上失去功能。
張達明還擔憂,盧偉聰的說法令示威者覺得警員不受法律規管,警員亦認為在任何示威中也可先舉槍,或會引致日後警方與示威者武力再升級,會再有更多人受傷。
周二當天,警察在驅趕示威者的行動中共發射了6發實彈。包括在荃灣大河道開一槍、沙嘴道開兩槍、旺角向天開兩槍、沙田坳道開一槍。
責任編輯:米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