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澳媒報道,新州一個12個月前引入的有爭議的道路法規將於本月晚些時候開始實行。
在為期12個月的試驗期間,當經過停在高速路邊並閃著燈的緊急車輛,新州司機需要從110公里的時速迅速減至每小時40公里。
這個「剎車法」已正式生效,將於9月26日實行,但做出了一個重大變更,即時速90公里以上的道路不再適用,駕駛者只需降低到安全而合理的速度即可。
駕駛員還需要與停止的緊急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需要更換車道。
據Car Advice稱,在該法試驗期間共發出了936份罰單,違規超過40公里/小時的司機被罰款446澳元。
在此之前,駕駛者對高速區的急劇減速表示擔憂。「從110公里/小時的速度突然減到40公里/小時非常危險,尤其在深夜。」一位駕車者告訴9news。
在維多利亞州也實施了類似的規定,在南澳,司機被告知需減速至25公里/小時。
NRMA發言人Peter Khoury告訴每日電訊報,該規則「有缺陷」,在幾米之內時速從110減到40違反了物理定律。
對於限速度80公里以下的道路,規則將保持不變。
澳大利亞納稅人聯盟(ATA)對於法規定修改表示贊同。
ATA是一個擁有75,000多名成員的草根倡導組織, 代表全澳的納稅人。
「強迫司機從110公里/小時剎車到40公里/小時的法律,從第一天就是個魯莽的決定,我們很高興看到道路部長Andrew Constance改變了主意。」ATA政策總監Satya Marar說。
「NRMA保險公司,甚至新州的警察聯盟在6個月前就要求廢除這條法律。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政府的正確決定做得太遲了。
「這項法律造成了無數次事故和險情,同時給駕駛者和警察造成威脅,儘管有強烈的反對意見,卻被允許走完了它的全程試行期。」
「我們很高興這項法律將不再危及新州人民,並敦促新州政府在未來採取更快的行動。」Satya Marar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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