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尼晨鋒報報道,賦予警察在澳機場檢查證件的立法草案本周在眾議院通過,離正式立法又進了一步,意味著聯邦警察在機場被授予更大權力。
影子律政部長Mark Dreyfus按照議會情報安全委員會的建議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內容包括:要求警察公布使用這種權利的次數,以及因此而錯過航班的旅客人數。
Dreyfus表示,如果這屆議會和社區知道這項新權力被使用的頻率,就能評估權利使用是否得當。
聯邦移民部長David Coleman說,這項法律旨在保護每天經過機場的成千上萬名旅客。他說:「機場是恐怖分子的一個有吸引力的攻擊目標,這是一個令人遺憾和不幸的現實。機場同時也是罪犯和跨國犯罪的中轉站。」
Coleman說道,這項措施的目的不是針對守法的普通旅行者,而是針對那些試圖利用航空網路謀取非法利益的邪惡犯罪分子和暴力極端分子。
新法規定,受執法影響的人有權要求緊急司法審查,保障措施也能到位,如此新法就不會幹涉人們在機場進行和平抗議和集會的權利。
按照現有的法律,警察已可以在機場要求民眾出示證件和詳加確認身份,但只能在懷疑某人已經或意圖犯下量刑至少有12個月的罪行時,才能行使這一權力。
但新法案允許警方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對機場旅客進行身份檢查,以及要求旅客在最長24小時內離開機場,或不得搭乘班機。
警方有權使用這項新權力的機場包括阿德萊德、愛麗斯泉、布里斯班、堪培拉、達爾文、黃金海岸、霍巴特、朗塞斯頓、墨爾本(Tullamarine)、珀斯、悉尼(Kingsford-Smith)和湯斯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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