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在簽署合同之前,都有遇到過對方突然反悔的情況。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反悔,遇到這種情況都很令人煩惱,不僅流失了機會,而且也會給自己造成一部分的損失。很多人覺得,既然沒有正式簽署合同,所以自己也只能吃啞巴虧。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在澳洲法律當中,在特定情況下,我們是有可能向對方追討損失的呢?接下來這篇文章,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什麼是法律中的禁止反言。
什麼是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英文叫Estoppel,它的的原則是為了保護一個人免受因依賴他人的承諾或陳述而遭受的損失。一般在簽署合約時有兩方,一方是作出承諾的人,一方是依賴此承諾的人,如果承諾方的行為與其所作出的承諾不一致,就有可能使依賴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打個比方,如果依賴方覺得,承諾人已經簽署或會在未來的某一天簽署貨物銷售合同,然後依賴方根據這種假設,安排運輸和儲存這些貨物。最後發現,承諾人其實未簽署合同,或將來也不會簽署合同,因此承諾人作出的陳述被證明與其行為不一致,致使依賴方遭受了損失,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依賴方可以向承諾方追討損失。
圖:fotolia
禁止反言分為以下幾種:
普通法禁止反言(Common Law Estoppel)
普通法禁止反言發生在依賴方根據現有事實假設而作出行為的情況下。也就是說,承諾人誘使依賴方相信他已經簽署了合同。
普通法禁止反言的效力是防止承諾人在法庭上否認其陳述。法官會將承諾人的陳述當作真實情況一樣處理,換句話來說,就像承諾人對依賴方作出的的陳述是真實的一樣,從而確定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這意味著承諾人將被「禁止」拒絕簽署合同。不管出於任何意圖和目的,合同將被視為已簽署,因此可以強制執行。
衡平法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
衡平法禁止反言發生在依賴方根據未來事實假設而作出行為的情況下。也就是說,承諾方誘使依賴方相信他將來會簽署合同。
衡平法禁止反言的效力是防止承諾人的行為與其承諾或陳述的不一致,並因此使依賴方的利益受到損害。這意味著承諾人如果知道無法履行作出的承諾,那麼他需要合理地通知依賴人,他的行為將會和陳述的不一致,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依賴方的利益仍將遭受損害,承諾方還是需要賠償依賴方的損失。
衡平法禁止反言又可分為所有權禁止反言(涉及土地權益)和承諾禁止反言(所有其他與土地無關的衡平法禁止反言)。
所有權禁止反言(Proprietary Estoppel)
所有權禁止反言發生在承諾人是土地所有者的情況之下,如果承諾方通過他的陳述,誘使依賴方覺得他即將擁有這塊土地的產權,但是最終又違背了這個承諾,致使依賴方遭受了損失,那麼所有權禁止反言就會生效。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判決承諾方「兌現」他的承諾(給予依賴方對該土地的產權),或者給予依賴方相應的賠償。
承諾禁止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
如上所述,承諾禁止反言是所有其他與土地無關的衡平法禁止反言,如果承諾方誘使依賴方相信他將來會在未來作出某種行為,然後依賴方依賴了此承諾而遭受了損失,即使是在沒有正式考慮(Consideration)的情況下,該承諾依然可以通過法律強制執行或依法接受相應賠償。
總而言之,要使禁止反言生效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本文介紹的只是一個基本的法理,不同案件細節處理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法律困惑需要諮詢,歡迎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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