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多月來,香港民眾為民主自治向港府抗爭,引來港府暴力鎮壓,成為國際聚焦。8月12日,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聲明,譴責港警在執法過程中,違背了「以非致命性武器」作驅散的原意。
8月12日,該組織的香港分會發表了名為「非致命,不是攞你命」(非致命,不是拿你命)的聲明。聲明譴責港警8月11日在香港多個地點多次發放催淚彈和胡椒彈,甚至近距離瞄向示威者和路人,朝他們的頭部和上半身發射,已造成人命威脅。
該聲明說,催淚彈、橡膠子彈和胡椒彈等武器可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因此,這類武器不應在室內或能見度差的地方發放。另外,警方在行動中必須確保逃生路徑沒有被阻塞。
警方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該組織批警方8月11日的執法手段為不可接受,並重申警方若要使用武力,必須嚴格遵守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
國際人權特赦組織最後還表示,他們已向各國政府施壓,要求停售港府各種人群管制裝備,直到港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並確保此類裝備不用以違反人權的職務。
國際特赦組織曾於6月21日發表一份簡報,指他們收集了6月12日香港金鐘政總一帶警民衝突的片段,並經過小心查證,發現港警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過份武力對付示威民眾,違反國際人權法和有關標準。
一名醫務人員正為示威者清洗眼睛。(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文件號為「ASA 17/0576/2019」的簡報,整理了6月12日發生的14個不同個案,並進行分析,當中有海內外各媒體的報道、社交媒體上流傳的事件等,發現警方向示威者頭部發射橡膠子彈、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向被困和逃生的示威者多次發放催淚彈等。簡報總結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以不必要和過份武力對付大致和平的示威者,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
此外,報告還稱「速龍小隊」欠缺識別身份的特徵,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還對醫院和媒體施加限制等。
(責任編輯:歐文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