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生活,入鄉隨俗,也要了解澳洲當地的法律。中澳離婚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離婚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這說明夫妻在婚姻當中應相互忠誠,這不僅存在於道德層面,也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此條算是有過錯的,因此構成離婚理由。收集相關證據便可向法院證明對方錯誤。
但是在澳洲,離婚原則為『無過錯離婚』,這意味著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忠於對方,是否有過錯,離婚理由只有一個『婚姻破裂,不可挽回』。若需要證明此原則:
事實上,雙方需至少分居12個月;
感情上,雙方沒有合理的重歸於好的可能性。
這進一步說明澳洲法律除了重視客觀事實,更注重感情層面。
撫養權問題
在中國婚姻法中,雖然第36條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但是撫養權隱含著強烈的排他性,同時也是中國人根深蒂固的概念。
在澳洲,『父母義務』一詞取代了『撫養權』。撫養權亦為孩子被照顧的權利,但何為父母義務?離異父母應當相互合作,共同承當孩子成長中應盡的義務。這樣的轉變強調了澳洲家庭法中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重』的基本原則,消除了傳統中國觀念的排他性。
財產分割
在中國婚姻法中,第39條表示在夫妻共同財產協議處理不成功時,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照顧女方權益是中國婚姻法中的原則。
在澳洲原則則大不相同,主要為「論貢獻,看需求」。此原則中貢獻不僅僅是金錢方面,也包括家務照顧孩子等方面。因此澳洲離婚案中錢財分配更加理性合理。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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