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是三十六計中的第十四計。原文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指凡是自身能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難以駕馭和控制,因而不能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作為的人,往往需要依賴別人求得生存和發展,因而就有可能為我所用。
將自身不能有作為的人加以控制和利用,這其中的道理,正與幼稚蒙昧之人需要求助於足智多謀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謀的人需要求助於幼稚蒙昧的人一樣。以下兩例就是運用「借屍還魂」的戰術而取勝的例子。
曹操挾持漢獻帝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群雄逐鹿。曹操胸懷大志,決心改朝換代,統一中原。
曹操一度為自己大動干戈的名義問題而煩惱。他的謀士對他說:「在歷史上,晉文帝接納了周襄王,各地諸侯便紛紛地投靠於他。漢高祖為義帝孝服東征,天下之人都歸心於他。自天子蒙難,您首倡義兵以來,無時無刻不感念漢室。現在,天子已到達洛陽,正是您建功立業的大好時機。您若把天子迎奉到許都,至少有三點好處:一可以順從民心,得到百姓的擁戴;二可以借輔佐天子之機,使各地諸侯順服;三可以取義於天下,使英才前來投效。到那時誰能與您相比呢?」
曹操聞言大喜,遂親赴洛陽,將漢獻帝奉迎至許都。說是「奉迎」,實際上是「挾持」。自此,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成為權傾朝野的梟雄。
奉迎天子,以令諸侯,確實有利可圖。曹操欲借已經衰落的漢朝之「屍」,還自己成為中原霸主之「魂」。曹操這一謀略對於他日後的發展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劉備名正言順占荊州
三國時,劉備與孫權聯合在赤壁大勝曹操之後,便佔領了了荊州。
荊州原是劉表的屬地,劉備初來乍到,對當時的混亂局面一時無法控制。名士馬良向劉備獻計說:「主公如果舉薦劉表的兒子劉琦做荊州刺史,那麼荊州人一定會心悅誠服。劉表是荊州的故主,劉琦是劉表的兒子,子承父業,名正言順。這樣,孫權就沒有借口索要荊州了。」劉備覺得很有道理,便讓劉琦做了荊州刺史。果然,荊州的局勢很快安定下來,孫權也沒有索要荊州。後來劉琦死了,劉備自領荊州牧,長期佔據了荊州。
劉備剛入荊州,立足未穩,便借劉表之子劉琦,來收買人心。在這裡,劉備借用的只是劉琦的名義,而要達到的是長期佔據荊州的目的。一旦劉備站穩腳跟,所借之物也就失去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