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僱員還是分包商?(上)

所有在這個平台文章都是陳述法律條款事實,沒有任何意見和建議的成分。請做任何決定前諮詢你的會計師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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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老闆們找來分包商去做一項工作,他明明找的是分包商,可為什麼稅局偏偏說是僱員呢?在這個問題上真的是有點混亂。

分包商和員工在很多不同的概念下,都有不同的解釋方法。那當然了稅局總要把事情搞得很是複雜, 讓我們不從下手。

老闆們都知道就是每個員工到年底的時候都要給員工發一張做退稅的單叫payment summary那這個時候老闆是要給員工發的,而不需要給分包商發。

如果你的分包商給了你ABN 號,然後你付錢給這個分包商,一般來說你就不用給這個分包商來做Payment Summary了。

分包商可能會以公司,合伙人或者其他生意結構來做生意的,那一般來說我們是沒有必要去重新評估這個生意結構到底是分包商還是僱員了。除非這個生意結構設置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需要付給員工的福利,比如說養老金,保險等等。

僱員在稅法里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定義。但是最近有一些案例指明有一些表面上看是分包商但是實質上還是僱員。

案例Roy Morgan research和稅務局之間的一個例子,這個例子的大概情況就是這樣的Roy Morgan research是一個市場調查的組織,要僱傭一些 市場調查人員然後來做一些市場調查的工作。 Roy Morgan research認為這些人員是分包商而不是僱員,所以沒有必要付養老金和一些別的福利。這個案子第一次上訴被稅務局駁回,之後,Roy Morgan Research繼續上述ATT,又被駁回. 最後上到最高法院,最終以失敗告終。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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