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禁止極端分子2年內返回澳洲

澳洲新聞

據澳新社報道, 國會通過法案,聯邦政府有權禁止澳籍的恐怖分子或有恐怖主義傾向的極端分子在兩年內回返澳洲。然而,消息人士稱,新法可能違反澳洲憲法。有質疑稱,此舉賦予聯邦內政部長Peter Dutton太多的權利。但該法律仍將在兩周內生效。

ABC報導稱,Dutton表示,遣返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特別是在涉及幼兒的情況下。援助組織估計,伊斯蘭國在中東失去領土後,至少有50名澳洲婦女和兒童被困在擁擠的敘利亞難民營中。

澳法律委員會敦促參議員將該法案直接提交委員會,而不是直接投票決定法案。該委員會表示,一項對澳洲憲法挑戰持開放態度的法律獲得通過讓他們感到相當失望。「政府不應該用「擲骰子」的賭博方式來決定憲法。」理事會主席Arthur Moses在聲明中說。「讓任何部長有權將公民排除在國家外,可能賦予他們以『恐怖分子』為由來排斥其他群體,諸如不同的地理位置或宗教等。」他說。

參議院拒絕向澳總檢察長透露其法律諮詢,但表示其建議沒有抵觸任何憲法問題。「政府明確表示這項立法是符合憲法的。」國防部長Linda Reynolds向參議院表示。

少數黨派Centre Alliance的參議員Rex Patrick提醒一旦可以人為的決定誰可以或不可進出這個國家的時候,就有濫用或誤用權力的可能。他向參議院提出有關澳洲記者Wilfred Burchell的案件。據悉,Burchell是一名共產黨員,以共產主義為主線報道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當時澳洲政府阻止他回自己的家鄉探訪。但是幾十年後公開的機密文件顯示,當時澳洲總督曾經建議:Burchell是有權返回他出生的國家探訪和居住的。

Patrick還引用了1988年一致通過的高等法院裁決,推翻了當時進入澳洲的航空旅客需要繳付『出入境檢查費』。最後,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澳洲公民的權利「不需要任何法律來獲得許可。」

引用英國的法律,任何涉嫌極端主義的公民都將被暫時禁止返回澳洲,除非通過所謂的「返回許可證」,為該人進入和留在澳洲設定條件。

工黨認為,法律允許Dutton在沒有司法監督的情況下能發出『排除令』是相當令人質疑的,工党參議員Kristina Keneally向參議院抨擊道,「目前律法制度中設立的監督許可權只是惺惺作態,司法程序中能監督內政部長並調看其案件審理過程的人,也只有內政部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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