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地、準確地、合理地、公正地處理配偶在分居後的財產分配,涉及當事人家庭婚姻的背景;當事人在處理不同事項的個人意願;當事人經濟承受能力以及今後生活安頓的經濟來源,不是一個模式可以解決的。
在回答此問題的一開始,我們用了「正確地」、「準確地」、「合理地」、 「公正地」四個概念,因為這是當事人經常尋求解決糾紛的意願以及所可能取得的結果。
但是,我們的回答經常是:在現實的法庭裁定中,要求對家庭法所涉及的財產作「正確地」、「準確地」、「合理地」、「公正地」裁定,需要很大的代價,包括長達一年以上的法庭訴訟過程、巨額法律訴訟費用,以及訴訟過程中所涉當事人的時間以及精神壓力。
由於澳大利亞的家庭法律在裁定家庭財糾紛案中採用「無錯」的概念,使得家庭法問題避免在「錯」與「無錯」的「馬拉松」糾紛中,將糾紛僅關注在雙方爭議事實,程序相對簡單得多。
但是,家庭法財產糾紛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糾紛處理程序,在其中涉及的事項包括:
(1)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經濟貢獻或非經濟貢獻。家庭主婦與掙大錢的丈夫對家庭的貢獻可以是並立的,法律沒有說過家庭主婦不掙錢而分不到財產。
(2)雙方現有資產的價值:家產有固定資產、非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包括不動產,非固定資產包括現金、股票、汽車、收藏品、金銀首飾、傢具、生意等。對不同資產的價值,有不同的估價,對資產的價值可以通過專業估價和市場估價的不同方式。因此對如何確定配偶雙方財產的準確、正確、公正及合理地分配,關鍵的是「什麼是配偶雙方的價值?」,因此,長期的馬拉松法庭戰均建立在什麼是雙方可分配的 財產,以及什麼是雙方可分配財產的價值的問題上。
(3)雙方在分具後再安頓生活生存的技能以及經濟來源:如何體現配偶財產分配是公正地、合理地,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雙方在分居後再安頓生活生存的技能以及經濟來源」。一個家庭主婦在結婚期間為了照顧家庭,放棄了再工作的機會,長期以照顧丈夫、孩子作為日常職責,因此家庭主婦在分居後缺乏能夠繼續生存維生的技能,所以她能夠獲得經濟來源的機會就低。而丈夫因長期從事專業工作,丈夫在分居後能夠繼續工作獲得經濟來源。但是,如果他的太太有一個在中國很富有的娘家,且太太是唯一的女兒,所以太太今後有可能從其年邁的父母中獲得可觀遺產,相對太太或先生的父母親在中國是農民,沒有可觀遺產——這些因素均應當得到考慮。
在處理家庭法庭財產糾紛案中,幾乎沒有一個相同的案例。每個家庭、每個當事人的個人,教育、工作、經濟、社會關係、健康情況不同,導致每個糾紛案都需要個案處理。同時,決定每個糾紛案最終財產分配的因素變化萬千,不可能有同一個模式。因此,以上介紹的因素僅供有糾紛案的當事人參考。
如果對以上問題有任何進一步諮詢,可以致電澳大利亞法律諮詢中心:(03)96701122或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