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認為只要能夠在澳洲找到一個有永居或者是公民的配偶,便可高枕無憂,先拿個過橋簽證,然後就可安安心心在澳洲等待自己的簽證獲批。很多人和筆者說他們的朋友看上去就是這樣輕鬆地拿到了永居,但殊不知這其中還需克服種種難題。不少逾期居留人士在變成黑民之前所持有的簽證往往都帶有8503條款,這意味著他們無法在澳洲境內遞交任何簽證。所以想要能夠在澳洲遞交配偶申請,必須首先要申請去除8503條款,但申請人必須提供迫不得已的理由。如果這一步能夠成功,那麼當申請人遞交申請後,移民官會在審理到該案件時,讓申請人提供一個迫不得已,無法受他控制的理由,使申請人不得不在澳洲境內遞交配偶申請。這又是一個對廣大申請人來說較為棘手的問題。到底什麼才是迫不得已,自身無法控制的理由呢?這是許多客戶都會問筆者的一個問題。就移民法中的條款來看,並沒有詳細說哪些情況可以,哪些情況不行。這給了申請人較多空間提出自己的情況,但同時也給了移民官較多的自由裁量權力。雖然移民法中並未詳細描述這一條款,但移民部也給了幾個例子供大家參考。雖然這些例子可以幫助大家理解條款,但卻限制了一些人的思路。有些不專業的代理不僅將客戶的情況非常死板地往這些例子里套,甚至不惜提供假材料來人為製造這些情況。這樣的做法是非常危險的,最後都是得不償失。根據移民部最新的情況,一旦申請人被發現在簽證申請中提供了虛假信息或者材料,那他3年之內都無法再申請任何澳洲的簽證。所以遇到此情況的申請人必須要找到專業且有經驗的代理,這樣可以憑藉代理本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來根據客戶自身情況尋找迫不得已的理由。筆者今年就處理過幾個這樣的案件,雖然過程比較艱難,花了很多時間去了解客戶各方面的背景,但最後都找到了具有說服力,且和移民部案例不一樣的理由,並說服了移民官同意客戶在境內遞交配偶申請。
由此可見,逾期居留人士想在境內遞交配偶申請並沒有大家所想像的或者看到的那樣容易。如果不能找到一位對移民法條款理解較深,經驗較為豐富的代理,那很有可能無法說服移民官讓申請人在境內遞交申請。而一旦申請人離境,那今後所面臨的未知和不可預測的風險就更大了。筆者希望廣大申請人能夠多多重視自己的案件,盡量尋找專業人士從旁協助,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彎路。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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