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號新聞台報導,澳洲聯邦內政部長Peter Dutton周四(4日)向國會情報委員會遞交立法提案,要求賦予警察在機場擁有更廣泛的執法權力,使警察隨時可以檢查可疑人員的身份證件,甚至可以驅逐其離開機場,即使這會導致他們錯過航班。
兩黨委員會已經同意支持這項立法,但同時也要求對警方的權力加以安全限制。例如,警察需要公布使用這些權力的次數,以及因此錯過航班的旅客人數。受影響的人有權要求緊急司法審查,保障措施應更加全面,並被予以重視,這樣新法就不會幹涉人們和平抗議和集會的權利。
按照現有的法律,警察已可以在機場要求民眾確認身份,但只能在懷疑某人已經或意圖犯下量刑至少有12個月的罪行時,才能行使這項權力。
但擬議中的新法案允許警方在沒有提供理由的情況下,對機場旅客進行身份查問,以及要求其在最長24小時內離開機場,或不得搭乘班機。若旅客拒絕配合接受檢查,他們將面臨最高4200澳元的處罰。
該法律一旦通過,將適用於澳洲所有主要機場,包括艾麗絲泉(Alice Spring)和湯斯維爾(Townsville)機場。政府表示,警方針對的目標人物將包括在機場的安全區域、貨物進出口照相的人以及那些在行李傳送帶附近、或是在公共區域毫無目的閑逛的人。
Dutton表示,新法將確保澳洲航空網路進入世界最安全之列。
據悉,這些增強的機場安全舉措,不是故意阻撓人們自由出入境,出發點是打擊犯罪和恐怖行為,增強澳洲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