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里,除了隱藏和轉移財產,故意浪費財產的案件也層出不窮。怎樣舉證讓家庭法院相信一方是故意浪費財產,從而保護自己應得的資產呢?讓我們來看看澳洲家庭法的規定。
什麼是「浪費」
根據澳洲法律,婚姻法中,一方對婚後共同資產做出了負面而非積極的貢獻,減少了資產價值,這樣的行為稱之為「浪費」的行為。
一般的浪費行為顯而易見,比如賭博吸毒等等,而有一些浪費行為則應該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案例分析 -賭博
在PolitovPolito【2009】FMCAfam511的案件中,丈夫沒有工作,但是又很愛賭博,在婚後欠了巨額賭債。當債權人找上門來,丈夫說自己沒錢,把還債的義務推給有正常工作妻子。法官認為,丈夫因賭博產生的賭債數額巨大並且沒有工作,要求妻子對丈夫產生的浪費行為負責是不公平的。而再另一個案件中,丈夫因為賭博抽煙在5年的時間裡花了三萬多澳幣。妻子認為丈夫的這些行為算作浪費行為,但是法官認為這種長期的小數額的開銷只是「消遣」性質的,並不能算作是浪費。
案例分析 -奢侈品
另一個案件Ledarn v Ledarn(2013) FamCA 858中,妻子背著丈夫將大部分存款給兩個兒子買豪車和住宅,導致自己和丈夫生活拮据。法官認為妻子的這種行為雖然不算賭博吸毒,但是根據當時夫妻雙方的生活習慣和經濟狀況,這種購買不切實際的奢侈品的行為也屬於浪費。最後法官根據這個事實將妻子應得的資產做了相應的減少。
結語
還有其他哪些行為算作浪費?如何在法院里證明浪費行為?請期待下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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