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高等教育部門有所保留,澳大利亞的大學已經開始制定新的準則來保護校園內的言論自由。
澳大利亞最大的大學——莫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正在評估此政策,以確保其符合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Robert French在政府委託的審查中提出的言論自由模式。
莫納什大學副校長Margaret Gardner說,她的大學正在仔細研究現有的言論自由政策,以確保這些準則與French先生的「大同小異」的報告中提出的準則相符。
「我們認為,我們只需要重新審視一項準則的框架結構,」 她說道:「我們正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
Gardner教授不記得這項準則是什麼,但她駁斥了有關「校長與副校長在這一模式的優點上意見不一致」的報道。
她說:「我和校長之間沒有分歧。」
由西澳大學校長French先生領導的聯邦政府委託審查得出結論:澳大利亞校園存在言論自由危機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但聯邦政府委託審查建議制定一項「自願守則」,以加強對言論自由的保護;聯邦教育部長Dan Tehan也敦促各機構採納這項守則。
雖然這一守則包括保護校園員工以及學生不受歧視、威脅和羞辱,但它指出,沒有義務保護員工和學生「不受他人合法言論的冒犯、震驚或侮辱」。
在迪肯大學校長理事會5月下旬的一次會議上,校長宣布原則上支持French先生的言論自由提議。
大學副校長在迪肯大學的會議上,也就是在校長聚會的時候,拒絕優先考慮這個問題,也拒絕觀看French先生的演講。
出席會議的一位人士說:副總理的行為令人費解,是「浪費的機會」。
拉籌伯大學副校長John Dewar說:拉籌伯大學已經成立了一個專項工作組,以評估是否實施該準則。
「(我們)正在非常仔細地考慮這一點,以期在年底前實施。」他說道。
墨爾本大學將於周三在其理事會的一次會議上討論這一擬議準則,並可能會開始遵守準則原則的正式聲明。
澳大利亞天主教大學(Australian Catholic University)校長John Fahey表示,他將敦促他的學校考慮該準則,並達成決議。
「我也意識到我不是唯一一個這樣想的大學校長。大學應該是言論自由的堡壘,這是一個國家成功的最首要的一點,」Fahey先生說。
悉尼大學的一位發言人說,該大學的理事會在5月的會議上討論了該報告,副校長Michael Spence將於7月重返校園,並提出下一步的計劃。
理事會將考慮「是直接採用這一準則,還是將其原則嵌入我們現有的政策框架,才是能夠加強我們保護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的方法」。
這位發言人稱讚了French先生的工作和「深思熟慮、極其全面的報告」,她說:報告採納了該部門提供的大部分反饋意見。
本月早些時候,Spence先生對實施該準則持保留態度,他說:民事話語的細分範圍不僅僅是大學。
澳大利亞大學首席執行官Catriona Jackson說:各大學正在認真考慮French先生的審查和擬議的政策。
她說:「在整個行業中,至少有100項政策、規範和協議支持知識產權和言論自由。」
「用這些複雜的制度政策來綜合一個新的準則——同時遵守控制仇恨言論、歧視和誹謗的法律——需要三思而行,並且需要一些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