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夫妻離婚要三思:未來可能都拿不到婚房!

澳洲新聞

據澳新網報導,澳洲法律改革委員會(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Sarah Derrington建議聯邦政府修改「家庭法」,並實施激進的反向監護制度,要求父母離婚後輪流陪子女生活在婚房中。

大法官德林頓對「信使郵報」表示,被稱為「築巢」的反向監護制度,對許多家庭來說可能不切實際,但如果家長能夠負擔得起,這就是最理想的辦法,即父母離婚後讓孩子們繼續留在婚房裡,而父母雙方則輪流進出陪同子女一起生活。

她同時呼籲父母在爭取監護權時應該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她說監護權「不是給予父母的權利」,此外,父母雙方各獲得一半的監護權也並不總是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她還表示,即使是六,七歲的孩子也已經有能力表達自己的觀點,他們應該有權在父母離婚後選擇住在哪裡,這一點非常重要。

大委官Derrington表示,夫妻一方與拚命掙錢養家的另一方對家庭的貢獻是一樣的,那麼這對夫妻在婚姻期間積累起來的財產就應該平分。

德林頓還表示,夫妻雙方可以保留婚前各自擁有的資產,但這些資產在婚姻期間因人為因素增值的情況除外。

她解釋說,「例如,妻子有一棟房子值100萬,而身為技工的丈夫對房子進行了重大改造,使其價值翻一番,在這種情況下,它就變成夫妻共同創造的資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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