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雅虎新聞報道,一名男子在維州高速公路持一把鋸開的霰彈槍對準一名女子。男子因此被判入獄服刑兩年。
39歲的Paul Wardle於2014年2月8日在Rye區的Point Nepean路上乘坐一輛汽車,當時他與附近另一輛車上的乘客Sarah Tonks發生了口語爭端。
當Wardle和汽車司機用語言侮辱Tonks女士時,汽車一直處於行進狀態。Tonks反過來向他們豎起中指,這促使Wardle探出車窗,用槍指著對方約五秒鐘時間。
「簡而言之,沒有什麼理應讓人失去理智,沒有什麼理應引起路怒症。這樣做是一種完全瘋狂的行為。」郡法院法官Michael Tinney說。6月6日,Wardle的監禁期開始。
法官表示,在沒有任何實質性事情發生時進行恐嚇是令人震驚的,而且即使擁有槍械執照的人也不會擁有該名男子所使用的武器。」
案發時,Wardle處於昆州的假釋期,但在維州發生了這件事情違背了假釋規定。法官說,在接受採訪時,此人告訴警方一堆「謊言」後被釋放,後來又草草認罪。事件發生兩天後,警察在他家中發現了一個裝有切斷霰彈槍槍管、霰彈槍彈和0.22口徑彈藥的袋子。
法庭了解到,此人有著長期的犯罪史,包括犯下威脅殺人罪。他從小就受到犯罪行為和毒品的影響,並且是文盲,還吸食冰毒。但他竟然是4個孩子的父親。
「堅持不上進並不是件麻煩事,但這樣做之後一直不會遇到麻煩才是。」法官表示。
Wardle將為至少五樁槍支犯罪服刑至少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