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25歲的藥劑學專業大學生伊薩斯·汗(Ihsas Khan)因殘忍刺傷路人、並計劃在9·11紀念日前後發動恐襲而獲刑36年,其間27年不得假釋。
2016年9月10日,伊薩斯·汗持刀多次刺向路過的57歲的格林哈爾(Wayne Greenhalgh),致其右臂、左手、臉部和肺部多處受傷。今年5月,伊薩斯·汗被判恐怖主義行為罪名成立。
案發時,格林哈爾只是路過伊薩斯·汗家。目擊者見到伊薩斯·汗一邊砍人一邊大叫「我會殺了你,你會死」。
事後,伊薩斯·汗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為由做無罪辯護。陪審團沒有接受他的申辯。
檢控官認為,伊薩斯·汗當時的計劃是在9·11紀念日前後實施恐怖襲擊,隨機刺殺路人。而攻擊格林哈爾只是他作案的開始,格林哈爾被襲擊,是因為他的T恤衫上印有一些和美國相關的東西。
法官貝柳(Geoffrew Bellew)指責伊薩斯·汗的行為是「邪惡和卑鄙的」,他不只是想傷人,而是想殺人。
受害人格林哈爾在法庭外說,伊薩斯·汗達得到了報應他很高興,他不會接受這個兇手的道歉。
格林哈爾雖然大難不死,但那場襲擊卻給他留下了後遺症。他患有神經損傷、失眠、創傷後應激障礙,已無法繼續以前的工作。
責任編輯: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