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簽證是永居的一種,但大部分人對配偶簽證的認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如果申請人是真實夫妻,申請就會自動批准,所以,所有文件及訪問只要能證明是真實夫妻就可以,這是對的嗎?如果申請被拒絕,就一定是移民部懷疑夫妻的真實性?誤會了申請人?只要上訴證明夫妻的真實性,就可以勝訴?此文筆者要談的是:配偶簽證被拒絕後的後果。讀者可能不知道,事情可以說是可大可小,最壞的情況更有可能是簽證申請人被限制三年不能申請澳洲任何簽證!
澳洲配偶簽證分臨時及永居兩種,另外有在澳洲本土及海外申請兩種。如果在澳洲境內遞交申請,可以獲得過橋簽證,並擁有工作許可及醫療等。但在境外申請,就沒有這種優惠了。
筆者這些年來處理過大量配偶簽證申請,可以說是經驗十分豐富,筆者的案件屢屢獲得成功。配偶簽證上訴成功的機會到底是多少?到底申請人是否值得申請?筆者可以針對這些問題給予專業意見,讓申請人少浪費一些時間及金錢。
現在,移民部對申請配偶簽證的申請人設置了多種苛刻的條款,例如:高額的申請費用、嚴格審理文件、對訪的要求等等。定下極度嚴格的高要求,對申請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甚至有些申請人的案件被拒絕後,更被裁定提供了不真實資料。根據4020條款,限制申請人三年內不得申請任何澳洲簽證,夫妻倆就只能單方面探訪對方,不能互相探訪見面。這些要求對夫妻來說非常不方便,更會對他們的心靈造成很大的痛苦。移民官員的權力過大,移民部這樣對待申請人的處理方式是相當粗暴的。筆者處理過大量的配偶簽證申請,發現其中有很多被拒絕的原因,都是移民官員的主觀意願過剩,導致申請人陷於困境!
究竟什麼是4020條款,筆者在這裡為大家介紹一下:作為簽證申請人,您必須證明自己的身份,並在申請時提供真實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任何家庭成員違反公共利益標準(PIC)4020(條款),移民部長可能會拒絕您的簽證申請。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員的簽證申請因未能滿足移民部的身份檢查而被拒簽,移民部長可能在為期十年的時間內,不會給您簽證(以PIC 4020作為標準);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員的簽證申請因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信息而被拒簽,移民部長可能在為期三年的限制期內,不會給您簽證(以PIC 4020作為標準),在此期間,您不得申請任何澳洲簽證。
現在,很多申請配偶簽證的申請人不但簽證被拒絕,最不幸的是,還被移民部官員給予4020限制!很多申請人根本沒有預想到有這種嚴重後果,不但損失時間及金錢,還落得名譽受損,被懷疑提供虛假資料來達到移民目的。
筆者對配偶簽證申請有獨特的理解,曾經為很多複雜、難解的案件成功得到平反。有一些案例是夫妻被不明人士舉報,但最終移民部官員接受筆者的解釋,最後取得成功。
最後,再介紹一個筆者最近處理的案件。一名客戶來澳洲後,就與擔保人結婚。筆者為該客戶及孩子取得臨居簽證後,兩年期到,就為客戶申請轉為永居簽證。但客戶無意中得罪了鄰居,被鄰居向移民部誣告其夫妻關係不真實。移民官員接到舉報,要求客戶在28天內解釋。當筆者了解前因後果,要求客戶準備相關文件,再為客戶向移民部解釋。不出一個月,永居簽證便下來。
讀者們如果有同一問題,我可能可以為您把關。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作者:Stanle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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