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接聽了不少客戶的電話,都是關於配偶簽證的。他們都是在申請配偶簽證的時候遇到了問題,被移民部拒絕。當他們向AAT上訴的時候,也沒有得到好的結果。對於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移民官和上訴庭的法官對於申請人申請的判斷有很多主觀方面的因素,而忽略了對於法律和政策的實施。特別是有這樣一類申請人,他們由於在申請配偶簽證時沒有實質性簽證,而最終被拒絕。
一般來講,即使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逾期居留或是只持有過橋簽證,他們也能在澳洲境內申請簽證。不過這種情況下,他們需要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或是有證據表明:離境申請會對擔保人造成嚴重的後果。這其中,包括了身體、精神、財政等等方面因素,但是,移民部由於內部政策的時常調整,對於這方面的判斷,會因案件及時間段的不同,因而做出不同的決定。
有一些申請人表面認為,兩地分居會對擔保人有情感上的影響,從而覺得這是不可抗拒的理由。但是,由於絕大多數在境外申請配偶簽證的申請人都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情感難關,所以,這並不是強有力的理由。筆者處理過很多關於逾期人士申請配偶簽證的問題,對於這些不可抗拒的理由以及擔保人可能存在的因申請人離開所遭受的困難都做出過回應。對於某一些情況下,申請效果是非常好的,最終也能說服移民官、或是引發上訴庭法官對擔保人處境的共鳴。有一些申請人本身沒有很好的理由,也可能會由於在境內申請而爭取到更多的時間和證據。但是,每一個案件情況不一樣,筆者需要依據每一個申請人和擔保人的情況而定。
當然,如果在移民部和上訴庭都沒有辦法成功的情況下,也可能存在移民官和上訴庭法官對於政策的理解偏差,部分申請人有機會在聯邦法庭得到上訴成功。筆者的客戶F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他的擔保人G女士因為身體不適和抑鬱而需要F先生留在澳洲陪伴。但是,申請配偶簽證之時,G女士沒有辦法提供很多的醫生證明,而且,她的病情沒有任何好轉,目前正在藥物治療。F先生的申請在移民部和上訴庭被拒絕了之後,筆者認真看過他的材料,覺得F先生應該走聯邦法庭,因為他的擔保人目前的狀況非常需要申請人的陪伴。結果聯邦法庭還沒有開庭,移民部律師就認輸,並將案子重新返回到了上訴庭。
另一個案件,申請人被關在拘留中心,他的配偶聯繫筆者幫忙。筆者了解了他的案件後,為他申請境內配偶居留簽證。他從拘留中心出來後,移民部卻把他的配偶簽證申請拒絕,理由是:他是逾期居留,且遞交申請時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筆者為他們上訴到AAT審裁處,最後,審裁處同意申請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申請人成功取得簽證。
筆者經歷過很多夾雜著不同情感、不同情緒、不同經歷的簽證,為申請人擔心,為他們努力,也為他們高興。筆者為何介紹以上的案例,其實,是希望讀者不要認為簽證被拒絕便是世界末日。筆者曾經為很多困難案件翻案(有一些案件是申請被拒絕,上訴被駁回,再申請又被駁回),最終找到筆者,重新申請才成功。記住:只要申請是合情、合法、合理,最終,成功就距離不遠了。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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