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婚姻法中,除了房產、車輛、存款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財產之外,還有很多「隱形財產」:例如執照和經營許可、生意名聲、可以求償的權利、信託受益權等其它的權利。今天,我們為大家詳細解釋哪些執照和經營許可以算作是婚姻法中的財產。
執照和經營許可的範圍
執照和經營許可包括很多:律師證、註冊會計證、註冊醫師證、卡車駕駛證、計程車經營許可、煙酒經營許可權等。在這些例子中,律師證、註冊會計證、註冊醫師證、卡車駕駛證不算作是家庭法的財產,而計程車經營許可、研究經營許可權等算作是家庭法的財產。為什麼呢?
是否算作財產
一般來說,可以賣出或者轉移的執照和經營許可算作財產,例如計程車經營許可等。但是,跟個人相關的、無法轉讓的執照不算作財產,例如律師、醫師證等。為什麼是這樣的呢?法官Moss在案件B& B (2000) FLC 93-002中給出了很清楚的解釋。
Moss法官說,像律師證、醫師證這些不能轉移的證書,一般都是發給有足夠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經驗、人品合格的專業人士。這個證書是為了證明特定的持有者有相應的品質,可以從事相關行業,並非可以轉讓獲利的。而與之相比,像計程車許可、煙酒經營權等經營許可權,並不是為了證明持有者有什麼相關知識和經驗,而是為了控制准入、產生壟斷,將得利在執照者之間分享。相比之下,律師證和醫師證這些執照主要是為了規範持有者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而不是為了製造壟斷獲利。
正是因為律師證和醫師證等執照的這個內在特點,所以不能進行轉讓。而計程車經營許可這些經營許可權並不是主要為了規範持有者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而是通過限制准入而製造稀缺性獲利,所以一般是可以轉讓的。這就是為什麼可以轉讓或者賣出的執照和經營許可算作財產,不能轉讓或者賣出的則不算的原因。
結語
在複雜的家庭法案件中,經常發生執照和經營許可到底是否屬於財產,如果屬於,到底應該怎麼估價的問題。有的情況下,可能價值連城的執照在另一方的疏忽下,沒有被計價,從而導致一方損失巨大。所以,在家庭法訴訟里,需要諮詢有經驗的家庭法律師,幫客戶把好財產計價的關。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家庭法中執照和經營許可的問題,可以直接撥打61 2 8084 8341,預定時間,來偉博律師事務所悉尼市中心的辦公室: Level 6, 1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和律師見面,詳談您的家庭法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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