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檢察官呼籲對強姦犯加重刑罰

根據最新數據,維州的強姦罪服刑期中位數為6年。
澳洲新聞

據先驅太陽報報道,維州最高檢察官呼籲對那些在公共場所隨意強姦女性的暴力強姦犯實施更嚴厲的處罰。檢察長Kerri Judd對兩起強姦案提起上訴,他們認為這些案件的判決「明顯不足」。

Jamie Evan McArthur因在2017年3月跟隨一名22歲女子下了電車後,在St Vincent醫院的台階上強姦了她,而被判處7年零9個月的監禁。2017年8月,因在Werribee橋下強姦一名無家可歸的女子,緬甸難民Thwang Za Lian和Kapling Thang Hlawnceu分別被判處了8年零6個月監禁和7年監禁。

Judd檢察長認為,這兩起案件為「陌生人強姦」,並引發了更廣泛的社會中對女性的不尊重問題。「關鍵在於,受害者和更廣泛的社區對於公共場所的安全性存在顧慮,案件所造成的影響是全社會性質的,尤其是對女性來講。」她告訴上訴法院。

她認為McArthur的罪行是「掠奪性,有力和可恥」的,並稱判處的刑罰並未反映其犯罪的嚴重性。「一個不知名的罪犯……在案件中是一個巨大的值得考慮的因素。」她說,並表示長時間的犯罪只有在被路人打斷時才會停止。

法院獲悉,第二個案件中的36歲的受害者非常脆弱,自事件發生以來遭受了極大的痛苦。Judd補充道:「當陌生人以這種方式接近女性時,我無法強調這是多麼恐怖。這種犯罪離最差的情況不算太遠。」她說。

但兩名難民均因快速認罪、難民身份和年紀輕而獲得了減刑,但Judd認為,應該給予他們該罪行類別中25年的最高刑罰。「我要求大幅增加判刑期限。」但McArthur,Za Lian和Hlawnceu的辯護律師表示,當前判處的刑罰符合量刑範圍,不應再增加。

上訴法院沒有當庭宣布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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