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男子潘亞東(音譯,Yadong Pan)因未在停車標誌牌前停車,在大洋路撞上另一輛車致一人死亡,他被判3年零4個月監禁,刑滿後或被驅逐。據《時代報》報道稱,男子看不懂英文標誌牌。
2017年節禮日(Boxing Day),52歲的George Hullo帶上釣魚和潛水裝備,開著自己的老式福特車跟以往一樣沿著Birregurra-Forrest Rd,穿過Birregurra地區前往他最喜歡的釣魚地點——Lorne海濱小鎮。
同一天早上,中國籍男子潘亞東(音譯,Yadong Pan)和朋友們一起開著豐田車從Colac前往Lorne。早上11點不到,兩名司機到達了Birregurra-Forrest Rd和Colac-Lorne Rd路口,潘直接忽視了停車標誌牌,沒有停車徑直穿過十字路口,以近100km/h的速度撞上了George駕駛的福特車,導致George當場死亡,車輛被撞得面目全非。
潘車上的一名乘客39歲的於曉研(音譯,Xiao Yan Yu),脊椎多處骨折受嚴重內傷。她被救出來之後,被立即送往The Alfred醫院,15個月過去了,她仍然不能工作,並且沒有任何好轉的變化。
潘在法院上表示,他不知道Colac-Lorne Rd路上的減速帶是一個提醒他減速的標誌,他表示在中國這些減速帶意味著前方有斜坡。
他說:「我在主路行駛的時候GPS會提醒我需要注意什麼,但是事發前我查看了GPS,上面什麼都沒有顯示。」
潘持457工作簽證來到澳,在Colac居住並在當地的羊肉屠宰場工作。他在前往澳大利亞前不久,在香港獲得了國際駕照。
根據維州公路局的規定,持臨時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維州駕駛,而無需獲得維州駕照。但持永居簽證的人,必須在6個月內通過澳大利亞駕駛考試,才能繼續合法駕駛。目前維州公路局正在審查這一進程。
潘的辯護律師Bradley Newton認為,其他人也沒有停車就通過了同樣的十字路口,降低了潘的道德罪責。就在此次致命車禍發生的幾個小時前,也就是聖誕前夜,另一名外國司機在同一條T型交叉路口行駛時,與一輛載有一名女子和12歲女孩的汽車相撞,後車兩人傷勢嚴重,被送往墨爾本的專科醫院。幾天後又有兩輛車相撞。
據了解,潘當時已經在澳大利亞生活了7個月 ,事發時他完全按照GPS導航系統開車,並且以98km/h的速度行駛,他看不懂英語道路指示牌,而且對前往Lorne的路線並不熟悉。
事發當時,George的弟弟Steve正和伴侶的家人慶祝節禮日,但是他接到的一個電話,把他的一天毀了。他說:「我還有很多話沒有和George說,我們一起變老的願望破滅了。」
Steve的家人們一直很想念死去的George,Steve表示他的家人在知道潘看不懂道路標識、卻仍然可以獲得駕照後,更加痛苦他呼籲政府介入並追究人們的責任。
他說:「我們都很熱愛那個海灘,在那裡有過很多快樂時光,但是那裡卻成為他的死亡地點,我們再也沒辦法一起大笑了。我現在甚至希望他還能和我大吵一架,我們每天都很想他。」
Newton說:「潘和我說過在中國駕駛和在澳大利亞駕駛的很多不同點,他缺乏澳大利亞駕駛經驗。」
潘在向法院提交的一份聲明中向受害者的家人致歉,他在聲明中表示,他經常想起車禍前的畫面和自己朋友的尖叫聲。他說:「我沒有辦法原諒我自己,我們的生活都和以前完全不一樣了。」
Gerard Mullaly法官對潘能夠在澳大利亞駕駛的這一情況表示嚴重擔憂,Mullaly說:「他們可以在谷歌地圖沒有中文並且無法理解道路減速帶和道路標誌的情況下開車,這種情況令人擔憂。」
Mullaly在對潘進行宣判時稱需要判處他監禁,他說:「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劇。」
他表示:「來到澳大利亞之後你認為這就是你想去的地方,但是你未來的停留計劃可能會有問題。」
本周一,潘因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和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被判3年零4個月的監禁。潘必須服刑兩年才有資格獲得假釋,獲釋後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中國遊客們,來澳洲自駕游一定要謹慎駕駛,不會開車就別逞強啊!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3月26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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