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布里斯本時報報道,昆州影子總檢察長David Janetzki說,昆士蘭州的案件判決標準對殺害兒童者量刑過輕。昆士蘭自由國家黨(LNP)獨立議員向議會遞交了一項新的議案,將對殺害兒童者採取更嚴厲的處罰,引述一連串毀滅性的悲慘案件作為例證。
一名出生僅19天的嬰兒在遭受劇烈震動後存活了10個月,每天都在持續的痛苦中大哭而死。罪犯先前曾有犯罪前科,但僅因過失殺人罪被判入獄6年。一名4歲孩子的肚子被母親打了一拳後死於腹部受傷,其母因過失殺人罪被判處9年徒刑,但服刑4年後獲得假釋。18個月大的嬰兒被保姆毆打併殺死,罪犯僅被判處8年徒刑並獲得假釋資格。
Janetzki表示,現行司法系統使昆士蘭州的孩子和家長處於困境。「當這些犯下最令人作嘔的罪行的罪犯被判處不到10年的刑期時,我仍然難以置信。」去年發表的一份報告顯示,因過失殺害成人而被判刑的罪犯的平均刑期(8.5年)比誤殺兒童而被判刑的刑期(6.8年)更長。
LNP提出的法案擬將謀殺兒童罪的最低非假釋期從20年增加到25年,並增加一項新的殺害兒童罪名。違法行為規定,任何人大力搖晃、拳打、腳踢、腳踹、拋擲、積壓,窒息、扼殺或從事任何導致兒童死亡的暴力行為,都屬犯有兒童兇殺罪,並面臨至少15年的強制性監禁。對兒童進行性侵犯或未能提供生活必需品導致兒童死亡者,也將服刑至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