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聞報道,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不明白什麼意思?簡單來說,華人平時最愛的微信朋友圈換匯時代要終結了!報道稱,「非法進行外匯交易」並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先來了解一下:
1、什麼是變相買賣外匯?
2、情節嚴重的界限是什麼?
首先,倒賣外匯行為是指在中國境內直接以現金倒買倒賣個人手中的外匯,最常見的就是在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門前倒買倒賣外匯的「黃牛黨」。不過這種方式「簡單粗暴」,容易被調查取證,有關部門要打擊這一類人很容易。
第二種行為是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資金跨國(境)兌付,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這一種隱蔽性強,調查取證不易。
針對北美的華人而言,比如你找別人換匯,如果你給別人1萬美元,讓對方將等面值的人民幣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轉賬等辦法,將人民幣匯入指定的國內收款賬戶。雖然這並沒有直接的通過銀行佔用每人每年5萬的外匯限額,但是這已經屬於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
報道稱,任何人通過這種方式完成的非法外匯交易總額達到500萬人民幣,或者非法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獲利10萬如何界定?
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的解釋:
1、「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情節嚴重的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都屬於刑事犯罪,但量刑會有輕重的分別。
報道稱,除了華人平日里托朋友你換給我,我換給你外,也有不少換匯公司專門做海外華人換匯的服務。要注意的是,雖然獲利10萬或者換匯500萬是個不小的數字,但是在解釋中也指出這是累積數字,所以小額面值換匯也可能成為刑事犯罪的誘因。
文章還提到,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換匯額度依舊是每人每自然年5萬美元。換匯目的不可以用於美國買房子、炒股買基金、也不能買分紅型、返還型的保險。所有的銀行轉賬,支付寶,百度錢包,微信等轉賬方式都將受到監管。
同時,華人國內的親戚也要注意:2019年1月1日起,個人5萬以上交易、20萬以上轉賬,可能受到大額可疑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