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我們經常聽到《家庭法》的法官說「兒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則。這條原則是什麼?怎麼樣做才算是遵守這項原則?在審判兒童監護權時,還有別的原則嗎?本文為您一一解答。
兒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根據《家庭法》的第60條B項,為了確保兒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法院要:
這條法規確立了父母雙方都需要定期、長時間的陪伴兒童的原則。這條原則要求:
這條法規是根據2006年在澳洲加入了《國際兒童保護協議》之後,新加的內容,讓小孩和雙方父母都有充足的接觸和交流。
父母雙方都需要擔負家長責任
在澳洲,關於家長責任的規定,並沒有在法律里明文規定。根據聯邦司法部長的解釋,家長責任的核心價值在於:
家長責任並非只是提供經濟上的支持,還包括保護兒童不受家庭暴力,不被忽略。家長責任包括以下的決定:
一般來說,父母雙方有共同的、平等的對兒童擔負的家長責任。
怎麼樣才算是父母雙方共同盡到了對兒童的家長責任?請期待下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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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師,WB Legal偉博律師事務所,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
圖片:網路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2月13日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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