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報導,周一(14日),一名西澳司機因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太慢而被罰款50澳元。
周一,西澳警察抓到一名司機在Bunbury路上的車速低於限速28公里/小時。
警察們在Twitter上發布了關於罰款的文:「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速度低於速限公里/小時會導致後面的司機很挫敗,從而導致做出錯誤的決定,從而導致事故。不能開太慢堵住高速公路!」
不少網友支持警方的做法和決定。
一個人說: 「請儘可能強制執行。珀斯的司機似乎並不明白這是危險的。」
另一位補充說: 「我們可以看到更多嗎?當他們應該在左手邊的車道時,我還沒有看到右邊車道上的任何警察。」
一名男子只是簡單地說: 「警察幹得好。我從沒想過我會看到這被強制執行。」
西澳的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低於限速20公里/小時是違法的。 」
編譯:Chris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