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和我一樣,第一次聽到因遭遇家暴也可以拿PR的時候,可能也是一臉震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接下來,我們帶你一探究竟!
澳洲高度重視人權,尤其是女性權益的保護。因此,澳洲政府對家庭暴力採取的是零容忍的態度。在澳洲,移民法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家暴保護條款,讓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們不懼申請簽證的威脅。
根據澳洲《1994年移民條例》的規定,在申請配偶永居簽證時,如果申請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因遭受家暴而導致申請人與配偶(或同居伴侶)擔保人婚姻關係終止,一經查實,申請人將仍有資格繼續申請配偶永居簽證。
家庭暴力須是配偶簽證擔保人實施的行為,這可以是實際的行為,也可以是威脅性的行為。
家暴的對象包括:
- 簽證申請人;
- 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
- 申請人的財產;
- 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財產;
- 配偶擔保人家庭成員的財產。
如果家暴行為使申請人感到人身威脅,則該行為可以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那麼,申請人如何證明其遭受到了家暴?以下是移民局認可、並接受的證據:
- 法庭禁令;
- 法院命令;
- 法院定罪;
- 非司法鑒定書;
- 法定聲明 ;
- 移民部長規定的證據。
以上的六項證據中,法定聲明是最常用的證據,但《移民條例》對法定聲明的撰寫有嚴格的要求。如果申請人沒有準確、恰當地對家暴事件進行描述,很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為證據不充分,從而面臨拒簽的風險。建議有需要的朋友,在能夠諮詢專業移民代理或律師、並在其指導下,撰寫該法定聲明文件。
家暴不僅是道德所鄙夷的,更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家暴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如果有任何朋友在澳洲遭受到了家庭暴力,呼籲大家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擔心會影響當前的配偶簽證,而選擇忍耐,選擇忽視。大家一定要意識到,只要證實了您的確是遭受了家庭暴力,並提供相關證明,那麼,您將仍有資格繼續申請配偶永居簽證。
曾經有一名配偶臨時居住簽證的持有者,在遞交了配偶永居簽證後,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後,該申請人利用家暴保護條款,向移民局繼續申請配偶永居簽證。其所提交的證據中,主要的文件是法定聲明。然而,移民局認為,該文件用詞模糊,籠統寬泛,缺少細節描述,且在聲明中也沒有明確指出實施家暴行為的人;同時,該聲明沒有標明申請人在受到家暴時的心理狀態,對於實施的家暴地點以及具體情況也沒有詳細說明。最終,移民局拒絕了該簽證申請。此後,申請人諮詢了我公司移民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重新起草了一份法定聲明,並向仲裁庭申請行政複議。最終,該申請人成功拿到了澳洲PR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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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澳吉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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