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近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的破產統計數據,截至2018年9月的一年中,共有1354家建築公司進入破產外部管理程序。而在2017年9月之前的12個月中,這一數字為 1506家;在2016年期間有1647家。
專家表示,很多建築公司利用破產逃避責任,置公寓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於風險之下。
自悉尼Opal Tower公寓因裂縫導致300多人被疏散後,建築行業的資深人士呼籲,需要快速進行行業改革。
根據新州的法定保修規定,如建築存在輕微缺陷,業主可在2年的時間提出索賠,將公寓樓的建築商和開發商告上法庭,如果是結構性和重大缺陷問題,失效為6年。其它州也有類似的規定。然而,針對破產的公司則業主幾乎沒有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住宅建築糾紛和分契式物業律師Paul Jurdeczka表示,如果開發商和建築商被取消註冊或已經進入託管,那麼業主就不能再起訴他們, 「許多開發商為了做一個項目而成立了』專門工具』公司,在在利潤得到支付後就儘快關門。」 他說。
雖然根據分契式物業計劃,新州的開發商必須預留合同價值的2%,在建築存在缺陷的情況下為業主補償,但這個方案規模太小,並且開發商會通過提高公寓價格而令業主承擔。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1月15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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