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標準的配偶首先會獲發一個臨時居住簽證,之後滿足一定要求後,可以向移民局繼續遞交永居簽證申請。若有充分資料證明其配偶關係是真實且持續的,則申請人會獲發永久簽證;若雙方的配偶關係是長期的、或共同育有子女,配偶有可能同時獲得批准臨時居住簽證及永居簽證。
隨著申請配偶簽證的人數不斷增加,有些人認為,配偶類的簽證只有在結婚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得,其實這種觀念是不完全正確的!
近期,一位客戶A女士找到我們。她在Z國嫁給了一名外籍人士,後持陪讀簽證與其先生來到澳洲。兩個人由於性格不合分居,不久後得知,其先生已離境澳洲,兩人就此再無任何聯繫。
後來,她遇到了現在的伴侶L先生,L先生是澳洲公民。兩人情投意合,並決定共結連理。這時,她準備向其原配偶提出離婚,然而卻發現,無法聯絡到對方。儘管Z國法院受理了其離婚申請,然而,審理過程卻非常緩慢。
不久之前,A女士收到了移民局發來的簽證取消信,原因是:其先生的簽證已被取消,信中要求A小姐儘快離境。L先生自然不想讓愛人離開,於是,便想自己來擔保愛人合法留在澳洲。但是,在諮詢了某家移民公司後,他被告知,無法擔保A小姐申請配偶簽證,因為A小姐並未離婚。後來,L先生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我公司。當時,兩人已同居一年有餘。代理在認真地研究移民法相關條例後認為,該配偶簽證申請是可行的。不成文法中明確規定:事實婚姻的雙方也有可能和他人依舊保持婚姻狀態,但只要滿足相應條件,該段事實婚姻關係是有可能承認的。
為了確保申請的有效性,我公司代理多次致電或親自去移民局遞交該申請,曾多次被客戶服務或接待人員告知該申請是無效的。儘管如此,代理並沒有放棄,而是耐心地給工作人員解釋了該不成文法的規定。最終,在該工作人員請示了其領導後,向代理明確表示:該申請是有效的,並且成功受理了該簽證申請。
通過這件事情,相信大家可以意識到,某些時候,移民局工作人員的回答也並不是權威的,或完全正確的。這樣一來,在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尋求專業的代理或律師,進行充分地分析形勢及研究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這樣做才能夠確保您的利益最大化,且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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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澳吉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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