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新州議會通過一項重要的房產法律協議改革,該協議將加強對未來樓花購房者的保護,涉及到條款包括購買房產的冷靜期期,定金以及落日條款。
這項改革徵詢了民眾意見,並得到業主法人團體及新州律師會等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具體改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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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簽署合同前,買家須提供買房計劃、房產詳細信息及完工時間表的副本;
- 賣方需要在買家交房前至少21天前提供最終計劃(和變更通知)的副本;
- 因房產信息披露內容的變化對買方造成重大影響的,允許買方終止合同或進行索賠;
- 擴大現有立法,最高法院可以在賣方根據日落條款終止合同時裁定是否對買家進行賠償的權利;
- 將冷卻期延長至10個工作日,並將所有定金存入一個受控賬戶。
樓花銷售的數量已從十年前的2,000多套增加到上一個年的近30,000套,樓花銷售佔新州所有住宅銷售額的約12%。
新州金融、服務和房產部長Victor Dominello表示,近年來,購買樓花在首次購房者中越來越受歡迎。雖然大部分交易順利,但是我們也聽到那些令人不愉快的事情,「這次的法律改革將通過制定最低披露標準,並確保開發商在交房時履行承諾,加強對買家的保護。新州還賦予最高法院額外的權力,以消除開發商濫用日落條款的行為。」
來源:秦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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