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澳洲臨時入境簽證(如600旅遊簽證),簽證申請人需要向移民部證明:其真實意圖是在澳洲短期停留,而不是長期在澳洲生活。簽證官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申請人進行評估:
- 是否遵守了之前獲得批准的澳洲簽證條款;
- 在該簽證申請獲批後,是否會遵守條款;
- 在持有簽證、逗留澳洲期間,是否會遵規守法。
在過去,澳洲移民法要求臨時簽證申請人證實其臨時入澳洲境的真實意圖。隨著政府放寬了旅遊簽證的適用範圍,現如今,移民法針對臨時入境簽證申請的重點考慮因素,便是申請人是否只是臨時入澳洲境、並短期停留。
若申請人有意向在持旅遊簽證入境後,在澳洲境內遞交其它簽證怎麼辦?會不會影響簽證的獲批呢?
相關法律規定,若申請人在澳洲境內遞交其它簽證的意圖符合移民法,則該意圖並不能夠作為移民局拒絕其旅遊簽證申請的理由。
以下是我公司近期一個真實的案例,在這裡列出來,幫助大家對以上信息進行了解:
林先生來自某政局不穩定的國家,其父母二人均生活在澳洲。移民部以他極有可能會在入境澳洲後,在境內遞交保護簽證,並沒有短期停留意圖為由,拒絕了他的臨時入境簽證申請。林先生遞交了上訴申請。
在林先生向仲裁庭提起訴訟時,由於他沒有任何法律背景,單單從情感及事件上進行陳述,未能提供有利的、條理清晰的法律依據及觀點,導致上訴失敗。
敗訴後,林先生委託父母找到我們代理。經過充足的準備,我方代理以:「仲裁庭並沒有基於法律法規,對該申請進行複審,其複審結果是基於簽證申請人的國家背景及猜測」等原因,向更高一級的聯邦法庭提起訴訟。
最終,法庭推翻了仲裁庭的審判結果,林先生的臨時入境簽證成功獲批,並順利進入澳洲。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在簽證申請被拒後,您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經驗豐富的移民代理,協助您仔細查看拒簽信,來確定您的拒簽結果是否是基於一定的法律法規,以此來確保簽證官是否認真、且全面的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審理您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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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澳吉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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