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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澳洲】從「不告密」說起

七月,中國大學生的畢業月。某大學的校長在畢業典禮上贈言,講了三條做人的底線,其中的一條是「不告密」,引起了大陸網民的一片爭論。除了一些心懷叵測,熱衷於階級鬥爭的政治流氓要聲討、要批判或要抓人外,大多數人的意見是與人為善的。但主流觀點還是「質疑」和「不解」:怎麼可以不告密?不告密不就是縱容壞人壞事嗎?不但「不道德」,而且還可能是違法的,例如:「窩藏罪」、「包庇罪」和「知情不報」等。是可忍,孰不可忍。

告密,有時被稱為「告發」,作為一個老人,我的經驗告訴我,這是不甚高尚的小人行徑,但常為統治當局欣賞和鼓勵;我以前的生活經歷中,這常被稱為「舉報」、「檢舉」或「揭發」,並被美化為對國家和某些團體的「忠誠」。在與親情有關時,則被稱為:「大義滅親」。縱觀中外歷史,不乏鼓勵告密的政府。但是,即使在最鼓勵告密的年代,當局經常還是對「大義滅親」是有些妥協的,如「親親相隱」、「親親得相首匿」還是社會共識,這畢竟太慘絕人寰和滅絕人性。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我也曾經認為有理有據的「告密」是正常和可容忍的,因為我在那些不堪回首的年代裡接受了從小學開始的教育。

出國了,西方發達國家對「告密」的態度卻刷新了我的認知。第一次的認識改變發生在初到澳洲時在一個語言學校補習英語時的一堂課和一次社會活動上。

當時,為了快點提高我們的英語水準,老師們經常會請一些社工來做講座,有一次請來的是一個防範自殺的社工組織(Samaritans),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通過電話、網路、APP或面對面地與有自殺念頭的人交流,逐步引導他們放棄自殺,勇敢地面對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在主講人提供的問與答階段,我們這些來自中國大陸的學生異口同聲地提了一個問題:如果求助者因違法違章犯罪而企圖自殺,當工作人員了解了一切,會不會向當局或有關部門告發。回答卻是「斬釘截鐵」的:「不,我們不告密,我們從來不會向任何人透露求助者的任何資訊,也不會向任何部門告發任何人。」我們這些學生還不死心,又追問了一句:如果求助者殺了人,也不告發嗎?回答還是:「不,我們不告發任何人,即使他承認他是兇手,我們也不會告發。」再追問:會不會勸他們自首?回答是:「會,只要勸他們自首的言語和動作有利於說服他們放棄自殺。」

事後,我們進行了討論。來自各地的學生中,好像只有我們這些來自中國大陸的學生始終不理解這「不告密」的原則,連印度的、香港的、台灣的和中東的同學都認為「不告密」是正確的。他們的理由也不複雜:工作人員的職質不是發現犯罪而是通過心理舒解讓對方放棄自殺。不告密不是放棄社會責任而是維護社會秩序。一位學「心理學」的同學還加了一句:心理諮詢師也要遵守這條規矩,如發現患者因心理問題導致的錯誤或非法行為就向當局告發,哪裡還有醫者仁心?儘管這麼說,但我們心裡還是疑問重重。

也是為了提高英語水準,我們還被安排參加了一次法院的庭審,案子都不是什麼「大案」,例如一個老人在公眾場所當眾小解等。其中一個案子是與告密有關:丈夫被妻子舉報有偷竊鄰居女子內衣內褲的行為,警察也在丈夫的私藏中發現了「贓物」,法官倒也直爽:對妻子告發的行為不予鼓勵,撤案。在事後的討論中我們一如既往地不理解,但一位香港的同學認為:妻子告發丈夫,背後必有故事。這種告發不可鼓勵。當然,如果是鄰居女子或其他第三者告發,案子的判法就不一樣了。

提一句題外的話,關於那位被指控為有「不雅行為」的老人,在法官了解是初犯後,判決是「記錄在案,本次不追究,但如發現再犯,則併案處罰。 」

在前些年的留學期間,我是「公派生」,從屬於一個當地的留學生組織管理。因為與一位台灣同學交往熱絡,被當地的一名被封為「負責人」的學生告到了大使館教育處。或因教育處的一名幹部「公正廉明」,或因當時對台友善的國家政策,他提醒我注意分寸,沒有追究也沒有責難。但另一位就沒有我那麼幸運了:因為與一位當地華僑的女兒談戀愛,被勒令回國,據說是被二個彪形大漢押至機場的。我相信,這事又是「告密」作的孽。

更沒想到的是:今天,這告密之風還吹到了年輕一代留學生的心中。八月,一些阿德萊德大學的中國留學生在參與校學生會的選舉時,被另一些人警告:如果不投票給我們,我們將向坎培拉的中國大使館舉報這一「反共產主義活動」。看到這個消息,我實在納悶:這些留學生倒底在這裡的大學裡學到了些什麼?棄獨立精神和自由思維,學封建獨裁,這倒底是誰作的孽?

很久以來,我一直關心著世界各國對「告密」,尤其是「大義滅親」等行為的法律地位的界定和描述;發現美英法系有不可強迫配偶之間作不利陳述的表述,德日大陸法系有親屬享有拒絕作不利陳述權利的表述等等。歷史上也記載了不少因告密而導致的悲劇。我漸漸恍然大悟;告密應該是惡行,鼓勵告密是惡法。

其實,當我們再深入地剖析「告密」行為的實質時,一定會發現其動機中隱藏著的「私利」:為媚上、為邀功、為功利……雖然有些告密是因為無知,但無論如何也掩蓋不了其無恥、無良和無德的本質。

事實上,最可悲的是:當校長提出「不告密」的時候,中國大陸絕大多數網路輿論是不理解的,好像「金科玉律」受到了挑戰。但不知道「鼓勵告密」是對人倫道德、社會道德的破壞行為。

我曾經讀到過一則消息:一個小孩在文革中向當局告發了其母親在家中說過的對毛夫人的不敬話語,導致被當局抓捕後槍斃;後來小孩長大了,在網上發文,既悔不當初,又痛苦萬分。他說:當時他被譽為大義滅親,還在刑場上目睹母親被殺的慘狀,但是隨著逐漸懂事,那悲痛無時無刻不在撕扯他的心肺,痛苦難以名狀。雖然人還活著,但只要一想起往事就生無可戀,人如行屍走肉。

我深知同樣慘劇在那時那地曾層出不窮,表面上看,似乎是「告密」的錯,但實際上,只是因為良知泯滅,惡法橫行,於是獸行肆無忌憚,為害人間。君不見,在專制獨裁政權統治下的大多數告密者都是得利得益的,他們的良心,如果有的話,不但從來沒有痛過,而且想必還是樂在其中。

發達國家之所以發達,本質原因只是人性善良;落後國家之所以落後,根本原因也只是人性險惡。 「教育」無疑是揚善抑惡的關鍵,培育良知、鼓勵善行才是教育之根本。有關「不告密」的做人底線,實際上切中時弊,所以我深深敬佩和感謝那位校長,並祝福他平安。

 

作者: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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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8年10月22日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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