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時代報」報道,23歲的Nur Islam 2016年11月18日在墨爾本Springvale的聯邦銀行內自焚,導致另外4人嚴重受傷。本周四(11號),他通過視頻連接於縣法院出庭,對蓄意縱火併造成至少250萬元損失認罪。
18日早上,伊斯蘭教來到Springvale的聯邦銀行,由於對銀行工作人員服務他的速度感到不滿.11點半左右,他用一個塑料容器裝著汽油,在銀行內縱火自焚。當時,銀行內有37個人包括孩子。被波及的4人嚴重受傷,Islam 60%的身體也嚴重燒傷。
去年,墨爾本法院播放的監控視頻顯示,人們從前門逃出去後,大火就覆蓋了攝像頭。周四他對蓄意縱火,威脅他人生命的罪名認罪後,警方撤回了數十項指控。此次大火給這家銀行帶來了至少250萬元的損失。
伊斯蘭教來自緬甸,當時正在尋求庇護,他此前表示自己並沒有打算傷害其他人。目前Islam被法官Mark Taft還押,將於明年2月舉行聽審。
編譯:Chris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