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鞋引發的申請澳洲公民申請被拒案例

澳洲公民入籍

因為8年前偷鞋的事情,P先生的澳洲公民申請被移民法庭拒絕。澳洲法律怎麼會這麼嚴格?為什麼P先生因為這麼一件久遠的小事而被拒絕公民申請?今天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件的起承轉合。

事情起因

35歲的P先生十幾年前通過學生簽證來到澳洲,於2010年3月申請永久居民簽證。他的永久居民簽證於2015年被批了下來。在滿足了澳洲公民申請居住要求之後,P先生於2016年進行了澳洲公民的申請。移民局審查的時候發現,2010年2月,P先生因為偷一雙鞋,被法庭判決盜竊罪成立,拒絕了P先生的公民申請。P先生不服判決,上訴到了移民法庭。

法庭判決

P先生在法庭認罪是2010年2月,而進行永久居民申請的日期是2010年3月。移民法庭認為,P先生在申請永久居民簽證的時候沒有揭露自己之前的罪行,在申請公民的時候也沒有揭露自己的罪行。對永久居民簽證申請時沒有揭露罪行,P先生解釋說,自己的永久居民簽證是移民中介辦的,中介並沒有告訴他要揭露認罪;但是,P先生提供不出證據證明當時的申請是中介代辦的。而針對其在進行公民申請的時候為什麼沒有通知移民局,P先生解釋說,自己填表的時候,「因為英文不是母語,沒有認真讀所有的問題」,所以沒有揭露。而關於自己偷鞋的罪行,P先生說:「當時因為剛剛回到澳洲,還在倒時差,我精神不好,以為自己是在國內給外甥買鞋。我拿著鞋在給外甥打電話問鞋碼的時候,不小心走出店門,所以被誤會偷竊。」但是,根據之前的警察記錄,P先生拿著鞋走出店門,「快的像跑一樣」,在走出購物中心的時候被抓。法庭認為,P先生是典型的「撒謊慣犯」。最後,移民法庭認為:P先生不滿足申請澳洲公民的人品要求,確認了移民局拒簽的決定。

P先生的問題

在本案中,偷鞋並不是主要問題,主要問題是P先生填表的時候故意隱瞞,而在移民法庭審理的時候謊話連篇。偷鞋其實是一個很小的事情,如果P先生如實通知移民局,並且準備相應的材料,證明自己已經改變,這個事情不會對他的申請造成影響。很多申請人不知道移民法的規定,和P先生一樣,覺得自己可以處理掉自認為的「小問題」,最後,卻因為這些小問題而造成簽證被拒、被取消,不能申請公民等,完全是因小失大。

結語

在移民申請里,任何問題都是大問題。有的申請人覺得自己看看移民網站的信息,自己申請就好,但是並不明白移民法里具體的規定是什麼。移民局的網上申請和紙質申請表格里的問題設計是有欺詐性的,有的時候故意問你一些負面的信息。申請人如果不知道簽證的批籤條件而提供了負面信息,移民局會依此直接拒簽。有的申請人覺得自己誠實,移民局都沒有問,就畫蛇添足地提供給移民局負面信息,讓移民局不得不拒簽。還有些申請人想當然的認為,有些事情不需要揭露,結果被移民局查出;又不知道怎麼向解釋,撒更多的謊來圓之前的謊,最後被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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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師,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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