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簽證申請人無論是在哪個國家曾擁有犯罪記錄,亦或是曾被判過刑,將大大影響順利獲得簽證的結果。對有犯罪或判刑記錄的簽證申請人來說,極有可能面臨因未能滿足澳洲移民法規定的品行要求,而遭到簽證申請被拒、或是被取消。那麼,澳大利亞移民法對待該情況的立場是什麼呢?
若簽證申請人未能通過品行要求,根據澳大利亞移民法規定,移民部長或其代表有權利拒絕批准申請人的簽證申請、或取消其簽證。在做出決定前,移民部長通常會從兩方面對簽證申請人進行綜合考慮:
- 簽證申請人或簽證持有人是否滿足品行要求;
- 若申請人或簽證持有人未能滿足該要求,部長是否決定要行使該權利拒絕其簽證申請、或取消其簽證。
我們不禁要問,該自主決定權行使的依據是什麼呢?
答案很簡單:保護澳洲!
澳洲法院曾強調,澳洲移民法的訂立,是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對從全世界各地來到澳洲的非澳洲公民起到規範性作用。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移民部長被授予這一特權,其有權決定申請人是否通過了品行測試,滿足品行要求,從而被授予澳洲簽證;針對擁有犯罪記錄或是不道德品行的申請人,亦或是已被授予澳洲簽證,但其行為對澳洲社會無益的簽證持有者,移民部長有權拒絕其簽證申請、或取消其已持有的簽證。換句話講,無法滿足品行要求的非澳洲公民將不被允許進入或居留在澳洲境內。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界定簽證申請人的品行好壞呢?
根據澳洲移民法規定,判定一個人是否品行不良的標準,是基於其過去及現在的犯罪行為,以及其過去及現在的一般行為。移民法並未對「好的品行」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標準,但澳洲法院對其卻有著明確的界定:在日常活動中,道德判斷的正確性及可靠性,及其持續的道德素質,可作為一個人品行的考量標準。簡單來講,該考量標準並不是看一個人是否擁有過良好的聲譽、或獲得過何等榮譽,而是看這個人是否能夠持續遵守道德規範要求,進而約束自己。
若澳洲簽證申請人或簽證持有者曾有過犯罪記錄,或其服刑期達到或超過12個月,那麼非常不幸,這一記錄將極有可能促使移民部長拒絕其簽證申請、或取消其已持有的澳洲簽證。收到拒簽或取消通知,只是時間問題。但與此同時,該申請人或是簽證持有者仍有機會就該決定進行澄清、解釋。
一旦收到該類通知,切記:務必儘快採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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