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澳洲】拆遷之痛

澳洲生活

收到中國的朋友資訊,他吐糟說:「腐敗已深入社會的每個細胞」。

事情是從他家位於市中心的祖屋被納入搬遷計畫時開始的。他家祖屋的面積被測定為200平方米,拆遷方和被拆方對這個數據均無異議。但在搬遷補償費用方面卻存在重大分歧:拆方允諾的補償費用為每平方米5萬元,沒有什麼理由,這就是「上級規定」;被拆方要求每平方米補償10萬元,理由是附近地段的房價實際上已經徘徊在這個價格附近。大家都認為這樣的爭論在國內是屢屢發生和司空見慣,但是想不到的事情居然還在後面。

爭論了一陣,雙方均無妥協。

然後,一天晚上突然來了一位訪客,自稱是拆遷方的一個「熟人」並暗示自己是一個神秘的部門代表;他提出了有關這場爭論的一個「折中的建設性方案」:他們有辦法將補償提高至每平方米十萬元,但需要「打點費用」;所以這次拜訪的目的只是討論和商定「打點費用」的百分點數,並放言如果低於60%,那就不用談了。這60%實際上是300萬元哪。訪客也有感嘆:要打點的人很多啊!

我的朋友猶豫了,在全家會議上大家最後統一了觀點:接受這個方案,但提成不得超過40%的原則基礎上。朋友說:談判很艱苦,但對方越來越坦陳,這打點費太少了就無法平衡各方利益,這利益包括了拆遷辦,拆遷辦的上級,上級的上級……

我開始震驚,並發問:有上告的可能嗎?有找媒體曝光的可能嗎?

朋友說,這些可能性都考慮過了,但沒有此說客的背景的可靠資料,舉報也好,上訪也好,打官司也好,本身就是費財費事費力的事情;即使是「贏了」,其結果也是讓幾個人倒楣,而且可能也僅僅就是這個出面的人倒楣,說不定那些上級們會理直氣壯地說這僅僅是一個「臨時工」的個人行為,然後開始陰險毒辣地打擊報復。那時,說不定有可能到手的200萬元也泡湯了。而且舉報上訪還可能被「維穩力量」打擊,曝光打官司的每個環節都要用錢鋪路……

我弱弱地問,那如果不搬呢?他憤憤地答,做釘子戶的後果很嚴重,除非大家都一起做釘子戶。我立即說,那就串聯一些人吧,想必不少人會有同樣的遭遇;他痛苦地說:現在出頭進行串聯活動十分容易被認為是非法集會,當局對串聯活動十分敏感,還有「尋釁滋罪」這頂帽子可以隨時隨地給你戴上。於是我祭出了最後一招:「上網曝光」。朋友反問道:你知道有多少釘子戶在網上被罵成貪財和私利小人嗎? 「拆遷」已被人詬病為發橫財之道,不少人仇富,不少人希望我們有麻煩。這裡的網上沒有正義啊。

我無語。

正巧在報上看到了一篇報導:《本迪戈市府強購農場遭否決》,並加上了一個副標題:維州上演愛家保衛戰。事情的本質就是「拆遷」:Council為了新建商業園想收購一處農場,被拒絕後準備強行收購;但該案被上級否決。 Council的理由其實很充分:可以提供大量工作機會,特別是先進位造業的工作機會。大家還一致認為收購價格不但公道,而且優惠。但被否決的理由也很充分:忽視了土地所有者的意願。公眾的態度是「社區強有力地支持業主」。

也正巧見到了一位搞法律工作的朋友,談及此事,他說了一個相當有影響力的案件。事情發生在英國,石油公司要建一根管道從地下約五米處通過一個老太太的莊園,儘管回報豐厚,而且承諾事後會將地面上的一切都恢復原狀,但老太太就是不同意。石油公司動用了影響力,在報紙上披露了這件事,企圖獲得公眾同情:因為當時該公司還是國家企業,動用的資金與全民有關;不通過老太太地下的管線改動方案會使投資大大增加。於是,輿論開始分流,同情企業的和支持老太太的觀點都十分鮮明,但最終問題歸結到一個關鍵:地下五米處是私產還是公產?這樣一來,官司就不得不打到法庭上去了。法院的裁決也簡單:公司不能在老太太不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地面施工。地下五米處的財產歸屬沒有法律規定或判例依據,應提交立法部門通過立法裁定,待有明確規定後再議;法官還加上了一句話:站在維護社會正義的立場上,建議公司等待最終的立法裁定。此時,石油公司也已經開始了管道線路的重新設計;公眾觀點開始統一在對法律嚴肅性的認知上。

事後,我很想再與我的朋友聯繫一下,只是想問一個問題:拆遷有「法」嗎?但最終還是打消了這個念頭,因為我知道,即使有「法」,也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法」,所以不可能成為各方面的行為準則。

我不知道這個拆遷案的最終結果,但是已經估計到了一個發生幾率是百分之百的可能性:這多收到的五百萬元最終實際上變成為贓款:在苦主、辦事員和官員之間分配。

是啊,當腐敗進入了社會的每個細胞,人性之惡最終會開花結果,不過結出的一定是「苦果」。

 

作者:子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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