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擔保新規定全面實施 「綠卡通道」並未關閉?

工作簽證

2018年5月,澳洲聯邦政府公布新財政年預算案的一大看點,就是關於僱主擔保簽證的義務修改。按照已通過的「2018年移民修正案」中關於「澳大利亞技能基金(Skilling Australia Fund/SAF)」的條例,該條例自2018年8月12日起生效。按新預算案估計,未來四年,此項稅收預計將為政府帶來12億澳元的收入。

SAF新規開始實行

從2018年8月12日起,想要擔保海外工人的澳洲僱主需要向澳大利亞技能基金捐款,捐款金額取決於簽證類型和擔保企業的年營業額。

提名擔保技術工人獲得482臨時工作簽證的澳洲僱主(包括擔保原來457簽證轉為482簽證的澳洲僱主),如果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澳元,需要向政府每年繳納1,200澳元;如果年營業額高於1,000萬澳元,則每年需繳納1,800澳元。

對於提名擔保186僱主擔保簽證或187偏遠地區僱主擔保簽證,擔保的澳洲僱主企業的年營業額若低於1,000萬澳元,需要向政府一次性繳納3,000澳元;若年營業額高於1,000萬澳元,則需一次性繳納5,000澳元。

在提交482簽證申請時,如果簽證期為4年,澳洲擔保僱主需要在提交提名申請時,一次性支付四年的SAF捐款。營業額低於1,000萬澳元的澳洲僱主,需繳納4,800澳元;營業額超過1,000萬澳元的澳洲僱主,需繳納7,200澳元。

如果在僱傭海外勞工後,澳洲的擔保僱主企業沒有受益,SAF捐款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退還給擔保僱主,但這須由澳洲內政部長決定。

提名職位招聘廣告要求發生變化

自2018年8月12日起,澳洲勞動力市場測試(Labour Market Testing)的要求也發生了變化,要求澳洲僱主在提交提名申請之前,至少提前28天發布該提名職位在澳洲當地勞動力市場上的招聘廣告。此前的規定為遞交提名申請前至少21天發布廣告。招聘廣告必須在提名日期之前的4個月內發布,而以前的規定是12個月內。

此前,內政部並沒有接受LinkedIn可作為招聘僱主擔保簽證空缺職位的平台。但好消息是,內政部對此的立場現在已經改變,LinkedIn的招聘廣告現在已被接受。

移民專家Rebecca Macmillan建議,澳洲僱主要確保在兩份全國性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並且一定要在工作廣告中加入工資;保留收據/稅收發票和招聘廣告截圖。

「綠卡通道」未關閉

Rebecca Macmillan還提示說,以往,澳洲的海外員工在澳洲境內為其擔保僱主工作兩年後,即有資格轉為永居簽證。但從 2018年3月起,澳洲永居簽證的申請要求發生了顯著變化,臨時工作簽證不再是綠卡通道。從457 /TSS 簽證過渡到綠卡的年限,已從兩年增加到三年。

「只有中長期職業清單上的職業,才有資格過渡到永居簽證。這並不意味著,只要現在中長期名單上的職業,三年後457/ 482簽證就自動符合轉綠卡的條件,而是要看三年後,該提名職業是否仍在中長期職業清單上。」她說。

新的482簽證的年齡限制,已從之前的50歲降至45歲。45歲以上、但提名職業在中長期職業列表上的外國工人,需要獲得高於Fair Work High Income Threshold的工資,才有資格申請該簽證。

直接申請澳洲綠卡的僱主擔保簽證仍然存在,但要求海外工人通過澳洲認可的技術評估(Skill Assessment),並至具有三年或以上與澳洲提名職業相關的工作經驗,擔保提名職業也必須列在澳洲中長期職業列表上。

不過,對於2017年4月18日之前遞交申請、或已獲得457類簽證的海外工人,「綠卡通道」仍未關閉。他們還可以通過以前的路徑申請綠卡,即他們可以在與為澳洲同一僱主工作兩年後,申請綠卡(而不是新要求規定的3年),年齡限制仍為50歲,提名職業不受現有澳洲中長期職業列表的限制。這意味著,即使申請人之前的提名職業完全從現有的澳洲職業列表中刪除,他們仍有資格過渡到澳洲永久居留簽證。

 

 

 

來源:《澳華財經在線》網

圖片:網路

責任編輯: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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