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推新規 將禁止開發商引用「日落條款」

澳洲地產

 

Domain網站報道,根據維州政府近期推出的土地交易法修改法案中,未經購房者同意,開發商將不再能夠引用「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

「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是購房合同中規定開發商所承諾的最晚交房日期與救濟方式的條款,即明確了購房合同中部分或全部條款的無效日期。

此前,開發商可以單方面引用樓花住宅銷售合同中的條款,在開發進度超過一定時間後終止合同。有不少開發商因此利用這些條款迫使買家終止合同,並再次以更高的價格出售土地或公寓。雖然買家可以拿回定金,但由於房間已經上升到不可負擔稱程度,因此他們再另尋房屋的難度就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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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新規,開發商必須獲得買家或最高法院的書面同意,才能在項目延期後終止合同。維州消費者事務部長Marlene Kairouz稱此前濫用這些條款的開發商 「十分狡猾」,「新法規將那些購買樓花的維州人有更多的控制權。並且更加安心。」

新州在2015年推出了類似的消費者保護措施,維州政府此舉也是為了和新州保持一致。反對黨消費者事務發言人Heidi Victoria指出,現在說聯盟黨是否會支持這些改革還為時過早,但她認為這些保護措施不一定是壞事。

澳大利亞城市發展研究所(UDIA)維州部門對這一提議感到不安,並指稱,項目延遲完工往往是地方議會或州政府審批效率緩慢或公用事業部門提供道路、電力和水等服務的延遲。UDIA維州首席執行官Danni Addison認為,保護消費者固然重要,她也擔心政府將難以應對開發商無法控制的延遲,這些延遲可能會讓開發商損失大筆資金,而日落條款正是試圖彌補損失的一種方式。

但代表受影響買家的律師認為,在某些情況下,開發商並沒有盡其所能確保能夠繼續完成銷售合同,新法案將有追溯效力,並適用於維州的所有合同。

 

來源:秦風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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