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梅會計事務所
從目前中國政府已經公布的消息可以看到,在中國CRS調查已經大規模鋪開的時候,不少擁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居民已經收到海外金融機構關於個人稅收身份的調查要求。
先簡單說說什麼是CRS——經合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簡單來講,就是中國現在表示得好好治治逃稅問題,邀請各國來一起交換一下公民的稅務信息。標準一出,立即獲得各國和地區廣泛響應,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表示參與,中國是其中之一。2017年5月我國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管理辦法》),2018年9月將首次對外交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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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富豪比較熱衷開設機構的離岸避稅國家,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都在信息交換之列。作為中國內地居民最大的金融賬戶開戶地之一,中國香港今年已承諾將全面提速反避稅涉稅信息交換,涉稅信息交換擴大至所有承諾實施的100多個國家或地區。目前,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地尚未和內地達成賬戶信息互換協議,但多名CRS專家認為,隨著徵稅透明時代到來,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與中國內地之間的金融賬戶信息交換並不遙遠。隨著不斷有新的國家和地區加入,從其他國家和地區交換回中國的中國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會越來越多。中國居民設立海外賬戶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新加坡雖然未加入CRS,但美國2010年開始了FATCA法案,已經開始全球徵稅,中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和地區與美國就協定的實質性內容達成一致。
哪些賬戶交換風險最高?
盡職調查的目標賬戶包括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需要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
多位受訪的金融律師認為,100萬美元以上的高資產人士是這次全球資產透明化進程的主要攻克對象。雖然CRS並沒有把低資產人士排除在外,但交換賬戶信息會產生海量數據,即便有些低資產人士不願意資產被「透明化」,但從實踐角度來說影響並不大。
不同國家對於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也不同,有些國家今年已經開始互換信息。根據我國《管理辦法》,中國版CRS最先查的是賬戶餘額擁有100萬美金以上的高凈值大咖,2017年12月31日前就要完成所有賬戶的盡職調查,100萬美金以下的可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六大招數浮出水面
在全球各金融機構在積極展開盡職調查的同時,各種規避「良策」也層出不窮,高資產人士也在忙碌著重新規劃各自的資產。目前規避CRS方法總結為兩個層次:一是通過各種方式直接規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換;二是通過合法方式來規避信息被交換後所產生的法律和稅務風險。做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六類:
1,降低賬戶餘額延緩賬戶被盡調,以爭取更多時間做進一步籌劃;
2,將金融資產轉移至非CRS執行國;
3,將大部分金融資產轉化成固定資產如房產、貴金屬及藝術品;
4,身份規劃即通過居住時間或第二國籍安排稅務居民身份;
5,通過個人身份法人化解決賬戶持有關係;
6,繼續通過保險、年金計劃等金融工具重新安排。
例如,有金融賬戶持有人將保單受益人從自己改為配偶或者子女,以避免賬戶資金直接與自己掛鉤;有的增加購買了固定房產,以使賬戶資金少於100萬美元;也有一些通過設立積極性的公司來將個人資產變為公司資產,以減少徵稅可能。上述一些方法看似良策,實則不少有硬傷。只要各國及各金融機構嚴格執行CRS標準及合規要求,規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換的作法幾乎不可能成功,通過合法方式安排信息披露後不產生法律和稅務風險則相對可行。比如家族信託,還有一種以家族設立的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持有和管理家族資產的新型信託,這兩種都使用比較多。雖然信託在CRS下一樣需要披露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及保護人等信息,但可以通過合理規劃延緩被徵稅,還兼具家族財富傳承、風險隔離等作用。另外,少數人會通過降低機構餘額至25萬美元以下來避免被盡調。為了避免該非金融機構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從而穿透至實際控制人,往往會將原本離岸空殼運營的公司,逐漸實體化經營,履行報稅、審計及適當的繳稅義務,即將該公司運作成積極的非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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