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新交規今日起試點:司機駛經緊急服務車輛須減速

澳洲新聞

據9號新聞台報道,從9月起,新州司機在駕駛通過開著閃光燈的緊急服務車輛時,必須減速到40km/h,否則將面臨一系列處罰。

新州政府宣布,這項為期一年的試驗已在周末正式開始。當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緊急救援車(SES)或其他救援車輛停在路邊,並且開啟紅燈或藍燈閃爍時,所有道路都適用40km/h的限速。

「這項新措施將有助於確保專職急救人員的安全。」新州警察和緊急服務部長Troy Grant在一份聲明中說。該公告是在工黨一再要求政府推出與西澳、南澳和維州現行法律類似的法律之後發布的。它得到了警察、護理人員和消防員工會的支持,這些工會長期以來一直在爭取這項改變。

新州農村消防服務協會對也表示歡迎,稱這是幫助道路更安全的重要舉措。「所有的緊急服務人員每天都面臨著足夠的風險,我們不應再擔憂駕駛員超速或分心而被車撞傷。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這項法律,現在政府已採取了行動。」協會主席總統Ken Middleton說。

2月,兩名警察在悉尼西南部設立隨機呼吸測試站時遭襲擊受傷。高級警員Jonathan Wright下肢部分截肢,高級警員Matthew Foley則腿部骨折。在西澳,駕駛員在駛經緊急服務車輛時未減速至40km/h,將被扣3分、罰款300元。

 

編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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