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時代報》報道,澳洲衛生及福利機構研究顯示,維州司法系統中,每5名被起訴的青少年,就有4人獲釋,他們處於監管令的控制下,但未被關押。與其他州相比,維州關押的少年犯更少,這一點獲得犯罪學家讚賞。
研究發現,2016至2017財年,共有1038名年齡10歲至17歲的維州年輕人在維州司法部門的監管下。其中82%的青少年在社區中被監管,剩下的18%被關押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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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kin University犯罪學家Richard Evans表示,送青少年去監獄是導致他們再犯的一個原因。 「有一個辦法幾乎可以確保罪犯變成職業罪犯,就是送他們去監獄。如果你看看我們的監獄,你會發現,他們之中的三分之二都坐過牢,無論監獄對他們做了什麼,肯定無法阻止他們再犯罪。」 Evans認為最好是讓95%的青少年罪犯不進監獄服刑。 」
Evans表示,雖然包括西澳在內的其他州都以對青少年犯罪採取強硬立場而著稱,他們還經常罰款,但青少年通常都無法支付,而維州的監禁率一直很低。
DIHW研究顯示,在2016/17財年,每1萬個維州年輕人中就有13人曾進入青少年保釋系統。在西澳,這個數字是每1萬人中就有30人,北領地則是每1萬人中就有67人;昆州27人;塔州20人;新州18人;南澳17人。
這個數字反映在兒童法庭獲得保釋的年輕人數量,他們被判在社區中服刑,而不是監獄。但是犯罪受害人專員Greg Davies表示,在考慮起訴和懲罰罪犯的時候,要考慮受害人的權益。
Davies認為,沒有懲罰就無法阻止其他人犯罪。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如果犯罪沒有相應的後果,那人們沒有理由停止這種行為。要多少受害人付出代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