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婚姻的殿堂是一件神聖的事情。然而,當婚姻關係已經破裂到不可挽回的時候,在澳大利亞辦理離婚,作為申請人的您,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 結婚證明
需要提供結婚證。如果雙方是在國外註冊結婚,則需要提供翻譯件。如果申請人丟失了結婚證,申請人必須要提供一份證詞,表明結婚的時間、地點等詳細內容。這個證據至少要有一個第三方證人來證明。
- 婚姻關係已經破裂
證據為雙方分居滿12個月。如果分居不滿12個月,則雙方需要等到滿12個月才可以辦理離婚申請;如果雙方分居以後,一方獲得了意外之財,比如中了彩票,這一方要求確認這份財產是分居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在澳洲法律上來說,這份意外之財仍然有可能是雙方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對於財產分割,確認最相關的日期,是最終法院做出分配財產法令的時間。
如果申請人單方做出了離婚申請,被申請人對分居時間產生異議,被申請人就可以提交一份訴狀,表明實際離婚時間不同於申請人所述。
對於結婚不滿兩年的情況來說,法院一般不會審理離婚申請,除非申請人提供證據,表明雙方已經經過調解,而且調解無效。
如果雙方的孩子年齡是在18歲以下,要證明已經對孩子進行了妥善的安置
這也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子,准許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婚姻中是否有孩子?如果有,孩子的照料、福利和未來的成長是否已經安排妥帖?
- 遞交離婚申請與出席庭審
如果婚姻中並沒有是18歲以下的孩子,那麼,無論是單方面申請離婚,或者是雙方同意,都不需要出席庭審。
如果婚姻中有18歲以下的孩子,但是,雙方都同意申請離婚,則雙方不需要出席庭審。
如果婚姻中有18歲以下的孩子,但是如果您單方面提出離婚,您需要出席庭審,除非有合理的、可以解釋的情況。
我們盛澤律師行可以幫您起草所有的申請,確保離婚申請符合法院要求,一次性快速通過。我們的離婚律師也可以代表您出庭,讓您的離婚申請順利通過。
供稿:澳洲盛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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