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居高不下而工資舉步不前的澳洲,沒有父母的幫助,年輕人能憑藉自己的雙手在澳洲買房的少之又少。同時,逐年上漲的離婚率又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在父母幫助子女買房後,子女以後如果離婚,怎麼才能保證父母當初資助的錢得到保護呢?讓我們來看看家庭法庭的最新案件。
案件事實
在2018年3月14日家庭法庭案件Zubcic & Zubcic and Ors [2018] FamCA 129中,Z先生的父母對Z先生進行了資助。十多年前,Z先生的父母為了幫助Z先生拿到生意的貸款,把自己的房子轉到了Z先生和他妻子的名下作為婚房,Z先生和他的妻子沒有付給父母任何錢或者進行其它補償。之後,Z先生和妻子賣了這套房產,重新買了新房,這次用的名字是Z父親的名字(Z先生的母親已經去世)。但是,現在Z先生和妻子進行離婚訴訟時,妻子舉證這套房產是用之前賣的婚房(雖然婚房其實是Z先生父母轉給他們的)買的,所以算做共同財產,法庭同意了妻子的舉證。最後,這套房產賣出了超出一千萬澳幣的高價。現在問題來了,Z先生的父親是否對這套房產賣出的房款有部分的所有權?
法庭判決
法庭發現,Z先生父親的英語並不好,當初把房產轉給Z先生時,他並不理解自己是在幫助Z先生的生意。 法庭還認定,在把房產轉給Z先生時,父親並沒有收到任何錢或者補償,這是不合情理的行為。在一系列冗長的材料審理之後,法庭最終判決:Z先生的父親享有這一千萬房款的12%,也就是一百二十萬澳幣。
更多麻煩
看到這裡,有些讀者可能會說,正義終於得到了伸張,Z先生的父親得到了自己應有的份額。真的是這樣的嗎?Z先生的父親花了三年的時間,花了不斐的律師費用,才最終得到了這個判決;而現在Z先生的前妻並不滿意法院的判決,已經申請了上訴。這意味著Z先生的父親還需要花更長的時間,花更多的律師費,才有可能拿到自己應得的份額。
想想看,如果Z先生有在結婚前徵求律師的意見,那麼,他的父親不用等這三年,就可以拿到自己的份額,也不用付任何律師費用去打官司。雖然看起來法庭有考慮到Z先生父親的情況而最終判給了他應得的份額,但是,這並沒有把Z先生父親三年完全不能拿到自己的份額,以及需要額外花律師費考慮在內;更不用談,之後還要進行的上訴程序。
結語
這個案件說明,在結婚前後,找律師進行諮詢,詳細的寫明雙方購置財產之意圖、財產構成以及以後財產可能的分割是多麼的重要。尤其是在現在高漲的房地產價格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這種做法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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