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簽證申請的門坎提高?

筆者這段時間接二連三的收到關於簽證被拒絕讀者的來電,他們有的是僱主擔保186、187簽證被拒絕的,有些是舊的457簽證被拒絕的,還有的是夫妻移民被拒絕的,有的甚至是旅遊簽證被拒絕。當筆者看到這些申請人的資料後,覺得有些申請的材料並沒有什麼漏洞,但是移民官的拒絕信卻寫得十分的模糊,拒絕理由感覺特別的冠冕堂皇。比如,一個申請人申請了187簽證,僱主在西澳,提名職位是店面經理。但是,當他的文件遞交到移民局後卻被拒絕,理由是材料不足。這是一個特別空泛的理由,我們不知道移民部所指需要多少材料才能說明是足夠的材料。當客人把所有交給移民部的申請資料發給筆者之後,筆者覺得材料方面的準備是標準的,雖然在解釋信或是支持信上有一些欠缺,但是移民部卻沒有給一個補充材料的機會,而是直接的拒絕了該簽證申請。對於申請人來說,現在只能通過AAT的上訴,筆者也在著手準備。移民官如此的敷衍了事,卻讓人很糾結。

又比如,夫妻移民:有一個阿得萊德的讀者打電話給筆者,他結婚已經超過五年,遞交了境內配偶簽證。但是,他的臨時配偶簽證卻在審批時被拒絕了,理由也是夫妻間的材料證據不充分,無法證明婚姻關係的真實性。申請人非常著急地告訴筆者,由於現在很多時候用的都是電子郵件方式聯繫,很少有紙質的信件。他們已經結婚五年,難道這些證據證明很重要嗎?在審理配偶簽證的時候,證據確實是非常重要的,這其中包括了配偶簽證的四個要素,需要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的真實性和持久性。但是,還是那個問題:要多少的證據才算充分?這一點需要由經驗來判斷。但是,草率的把簽證直接拒絕,又何嘗是對的呢?移民官完全可以通過要求籤證申請人補充更多的證據,或是對他們進行一個訪問等方式來做出最後的判斷。但是,移民部都沒有能夠做到這些,現在該客人也只能上訴到仲裁庭。

另一個打電話前來諮詢的配偶簽證申請人也是由於材料不充分而被拒絕。筆者看了他提供的材料,然後看了移民官的拒絕信,發現拒絕信上寫的和他提供的材料並不一致。比如,申請人提供了很多全家人或是與朋友一起的照片,但是移民官卻說申請人只提供了夫妻兩個人的照片。他們的聯名賬戶有款項的出入記錄,而且一般的家庭支出都是通過聯名賬戶,不知道移民官的理據何來?又比如,移民官覺得雙方的信件不夠多,這點是非常主觀的。總之,申請人並沒有被給予機會解釋,而是直接被拒絕了,筆者建議他們上訴。

筆者特別在此強調,如果是逾期居留人士申請配偶簽證要小心注意,申請人要先注意自身能否滿足schedule 3 條款,即是所謂「不可抗拒的理由」。很多申請人不能滿足此理由,筆者都會鼓勵申請人回國遞交簽證申請。如同去年三對夫妻找筆者申請此類情況的配偶簽證,近幾個月來,這些簽證全部獲得批准。為何如此順利?主要原因是他/她們回國前,筆者要求申請人準備充足材料,不要讓移民官員有所刁難!

越來越多的案件都通過了上訴庭,而上訴庭目前的審理速度越來越慢,更多積壓的案件需要上訴庭法官的處理。

又比如,旅遊簽證:移民官通常會審核簽證申請人來澳洲旅遊的真實性,主要是通過申請人的工作狀況、家庭成員狀況、資產、收入以及銀行存款,當然還有地域的問題。這些都會是影響簽證是否最終獲批的因素。但是,移民官會如何拒絕簽證呢?一般拒絕信都是很標準的:工作證明不夠充分,懷疑申請人來澳洲工作;收入不夠,財政上有問題;或是覺得澳洲的親人太多,不一定會按時回國等等。這些理由都是非常主觀的,有一些筆者都覺得好笑。對於中國大陸的簽證申請人來說,每個城市的收入狀況都不一樣,而且有的差距很大。有些城市人民幣2,000一個月的收入已經是平均水平以上,但有些月收入人民幣5,000都是屬於一般。移民官都可以用收入不夠支持旅遊的理由拒絕簽證。

簽證申請材料方面一定要小心謹慎,在面試或電話調查回答移民官問題的時候也要特別留意。實際上,近日的移民簽證申請,審理案件時移民官員都把要求提高,令很多申請人都無所適從。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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