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是否可以用差額計演算法?一般來說要看賣方在買該房產時,是否申報回來了GST。當該賣方買這個房子或者是地時沒有申報回來GST,那賣方就可以使用差額計演算法:
一般有如下幾種情況:
- 在2000年七月之前購買的房產,因為在這個日期之前沒有GST 政策
如果是在2000年七月之後買的房產,必須符合如下條件之一你就可以使用差額計演算法:
- 從沒有註冊GST的賣方手裡買的
- 買的是民用住宅房
- 買的房是沒有GST 的農場或者是沒有GST因為賣給你時是持續同樣的經營(GOING CONCERN),而且賣方有權使用持續差額計演算法。
- 買時就是使用的差額計演算法
在做此GST計算時,日期是按照買賣完成之日而不是合同日期。也就是說這個日期採用的日期和計算增值稅採用的日期是不一樣的。
這是迷魂陣嗎?就是讓你搞不懂。
在2005年和2008年,對差額計演算法有了兩次立法上的修改,
在這些更改主要是針對賣方是從誰的手裡買來的。也就是說從上一個賣家是否擁有使用差額計演算法的資格來評估現在的賣家是否擁有使用差額計演算法的權力。
2018年七月一日起,稅法上針對出售新房的GST 又有了新的變化。
在此日期前,買方需要上交10% 的GST 給賣家或是開發商,從2018/07/01日起買家直接上交給稅局。
1.如果是需要全額上交GST的買賣,上交10%給稅局
2.如果是使用差額法計算GST的,上交7%給稅局
3.如果是低於市場價的買賣,需要按市場價來上交10%給稅局
如果你把自家的房子推到重新蓋房的話,一套作為投資,另一套作為自住。作為投資的那套需要考慮GST 的問題,但是自住的那一套如果需要出售時一般來說則不需要考慮GST 問題,但是前提是需要考慮該房是否真正是自住房。
希望這些文章能對你發財致富的路上有幫助,但是你明白一些嗎還是更糊塗了呢?
聲明:我們這裡只是提供稅法的推廣不是針對任何人的情況給出建議,在做出任何決定前請諮詢你的會計師或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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