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想要在新財年買房賣房的同學們都看過來!無論你是要投資新房,還是有新房要出售,以下變化都會對您產生巨大影響哦!
從2018年7月1日起,ATO規定,新房買賣的GST(澳洲商品服務稅)將由買家直接支付給稅局!而不是由賣家代收,再通過Business Activity Statement的形式向稅局繳納!對賣家來說這將是一個不小的壞消息,因為在今年以前,賣家可以將客戶手中的GST保留3-4個月再通過BAS交給稅局,相當於稅局為房產公司提供了一筆不小的短期無息貸款,同時如果賣家產生了財務危機,稅局還會面臨稅款無法收回的風險。而現在稅局要求購房人在買完房子之後直接將GST上交給稅局,相當於剝奪了房產公司無息貸款的權利,也變相增加了房產公司現金流的壓力。
舉例來說,小明想從房產公司購買一套價值為110萬澳元(含GST)的新房。在新財年之前,手續應該是小明直接將所有錢打入房產公司的賬戶買走房子。但是現在的做法是,小明向房產公司繳納購房款(不含GST),同時再將GST繳納給稅局。
那麼稅局為什麼需要增加這麼繁瑣的一步呢?
隨著近幾年澳洲房市的快速上漲,澳洲地產公司的數量也在急劇上升。但是,ATO發現房產開發及其相關公司是偷稅漏稅的重災區。僅僅過去10年,由3731名所控制的12000家公司通過不法手段為自身免除了超過180億澳幣的負債,同時這些公司,尤其是房地產公司在13-17年這段時間中還向稅局索取了超過120億澳幣的稅款返還,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
2018年2月7日,國庫法(Treasury Law)修正案通過了眾議院的審批,這其中就包括了關於買賣新房時GST支付的改革方案。目前國會已經通過了該修正案,並已經將這次稅法的改革內容列入了相關法律。也就是說,從今年7月1日之後,房地產公司必須停止代收客戶GST的行為,否則就違反了稅法。
對於購房人來說,從7月1日起,購房人將需要保留買房時需要繳納的GST部分費用,並按照規定將這筆錢直接交給稅局,防止房地產公司通過不法手段侵佔購房人的GST。
那麼哪種住宅房屋會受到本次稅法改革的影響呢?
總的來講,本法案主要針對的是房屋出售以及房屋的長期租賃合同(時長超過50年的租賃合同),同時房屋是新建房屋或者是未來將用於建設住宅的土地。
一、新房出售合同
對於出售新房的合同,買家在支付完合同中賣家的房屋價格之後有義務將合同中的GST部分直接交給稅局。但是,對於將老房屋進行重大改造而成的「新房」不在本法案的要求之內。
在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ATO對於「新房」的定義是:
- 之前沒有銷售過,並且之前沒有進行過長期(50年以上)租賃的房屋,或者
- 進行過重大改造的房屋,或者
- 將之前房屋推倒重建後的房屋。
本次稅改只針對於1和3所建成的新房,如果「新房」是由以前房屋進行過重大改造的,那麼買家沒有義務保留GST並直接將其交給稅局,這一步應該由賣家來完成。
二、未來將用於建設住宅的土地
涉及到該類別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
- 購買的住宅土地會被分割成若干份用於建設樓盤,
- 土地中不包括未來「商業用途」的地塊。
對於這類出售未來建設用地的合同來說,買家也有義務將合同中的GST直接交給ATO。
新財年政府和澳洲稅務局(ATO)相繼宣布了最新的稅法以及條例的變更,V姐在參加完為期一周的稅務交流論壇之後已學習到了最新的稅務準則。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V姐的專欄也將為大家帶來2018-2019財政年各種重大變更的介紹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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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曉梅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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